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施国家财政保险制度以保障公民及法人存款用于任何一层政府遭受政府银行业务审查机构破产导致的损失。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原则
(1)普遍原则:所有归属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关审查的金融机构的储蓄均受保障,不论其资本和资产如何,包括民营、外资、农村金融机构等。
(2)安全原则:存款账户中所有储蓄受保障,最高受保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账户,账户中存款余额超出最高受保金额部分不在保障范围内。
(3)公平原则:存款保险金额不论普通存储类还是活期存款,都受保护,且具有保护效果。
二、存款保险的实施机制
(1)保险机构:国家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为发起人和受保人提供财政补助支持,并与中央银行、地方财政部门等协调实施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
(2)受保机构: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期间,所有受审查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中介机构账户中存款均受保护。
(3)账户受保系统:受审查的金融机构将其所有账户信息注册到财政部存款保险系统中,为确保受保的金融机构的账户承担真实的风险责任,所有受保账户必须经过审核和核实后才能生效。
三、存款保险具体情况
(1)保险金额:根据中央银行和政府有关规定,任何受审查的金融机构存储资金账户受保,最高受保金额须不低于100万元/账户。
(2)政府补贴:政府根据银行业客户存款损失情况调整补贴金额,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将每年拨出一定资金用于存款保险,以及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以保障存储资金的安全。
(3)审查制度:为确保存款保险金额受到诚实保障,不被用于恶意洗钱、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国家财政部将对每一家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审查、监管和核实。
四、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
(1)存款保险金额不足:以100万元/账户为最高受保金额,损失金额大于存款保险金额时,存款保险机制将不能发挥作用。
(2)审查制度问题:政府对账户审查有待改进,保证审查制度更加严格,以防止出现洗钱、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
(3)政府补贴问题:政府根据存款损失率的变化做出调整,定期拨出资金,但是2020年爆发疫情及民间银行运营费用,显示政府补贴不足以消弭负面影响。
总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障公民和法人存款安全所采取的一项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