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声明作废是指,由拥有票据的一方(受益人)在其中指定的票据到期日期/期限之前,在票据原件上宣布其票据已作废,使其无效而不能利用或将其转让以作他用的行为。票据声明作废的概念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票据法》规定的。

一、票据声明作废优点及作用分析
(1)票据声明作废优点
票据声明作废是由受益人发起,用于在票据到期日期/期限之前准确、有效地宣布票据已作废,使其无效而不能利用或将其转让以作他用。票据声明作废可以有效保障受益人在转让票据前,对该票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管理。票据声明作废也可以有效保护受益人的权利,避免其因票据到期而损失其转让的权利的情况的发生。
(2)票据声明作废的作用
首先,票据声明作废可以有效对抗假票据的产生。通过使用票据声明作废,可以准确而有效地构建票据假冒防范体系,以有效阻止恶意伪造或贩卖假票据或伪造票据的行为。
其次,票据声明作废可以促进票据有效的流通,能有效地保证票据的价值恒定,使得受益人能够灵活地转让票据,对票据的加价或减价行为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并保护受益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票据声明作废可以提高票据保管的有效性,根据把票据作废的声明,保管票据的地方及时删除这些无效票据,同时,它可以有效地防止票据被不法分子窃取或伪造,从而有效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二、票据声明作废要求
首先,票据声明作废需要受益人本人亲自签章,只有在本人自己的签字下,在票据原件上宣布其票据已作废,票据声明作废才能够有效期满。
其次,票据声明作废要求发行人有义务审核票据声明作废报告的真实性,确认其与票据已作废的声明是相符的,对发行人做出正式的通知,在其所有的文件记录中正式记录下相关证据,从而保护受益人的权利,确保票据转让前的权益安全。
最后,票据声明作废要求支付人有义务收取票据原件,在收到票据声明作废的报告时,立即更改其内部的文件记录,更改为作废,以表明票据已作废,对受益人做出正式的登记,以及灭失或冻结该票据的相关登记等,以便将票据纳入受益人的可管理账户中。
总之,票据声明作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票据法》规定的,其目的在于保护受益人在票据到期前能够有效地宣布票据已作废,从而保障票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使票据有效流通,保护受益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