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以非法方式伪造、变造、篡改或者买卖假冒的国家有价票证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会危害政府金融资金的安全,使社会遭受经济负担,因此,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重大犯罪,受到严格的刑事处罚。

一、定义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以任何非法的方式伪造、变造、篡改、买卖或者假冒国家有价票证的行为。国家有价票证指出具有货币价值的文件,如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邮政发行的有价券券票,税务机关发行的有价票据,人民银行发行的有价票据和有价卡,以及各部门发行的手续费凭据等,有价票证在发行前,其货币价值完全由政府、银行或机构制定。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也称为“欺诈”,是指以任何非法的方式伪造、变造、篡改、买卖或者假冒国家有价票证的行为。
二、有价票证专项刑事司法
1、实施管辖
国家有价票证具有法律保护,因此,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通常受到法律的管辖,严重的者归类为侵犯国家重大安全犯罪,受到极为严厉的法律处罚。对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依照相关法律,司法机关有充分的管辖权,之所以视其为犯罪,是因为社会运行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违反法律是犯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也是如此。
2、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一般依照相关刑法对犯罪行为量刑,依法定的刑事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凡是人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票证的方法获得利益,其行为属于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可处以高于三年有期徒刑,特别重大的,则可处以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五年,并可轻重罚款,以及追究涉及的其他财物的补偿。
三、惩罚方式
一、收缴财物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行,可以收缴相关犯罪所得的财物,如果涉及大量钱财的话,可将其作为赔偿金以换取免予刑事处罚。
二、判罚
判罚一般是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行,会由审判机关根据犯罪情节确定刑期,一般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此外,也可以处以管制、拘役、罚金出坐监等刑罚。
三、预防和警示
针对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行,在政府层面,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有价票证发行管理办法和抑制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的规定,加强把关,从而让有价票证运行有序,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