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子烟的发展
电子烟的诞生是基于戒烟人群对替烟产品的需求。
电子烟的用途经历了由辅助戒烟工具到潮流玩物的发展。电子烟诞生之初是为辅助使用者戒烟而存在,并且辅助戒烟的标签一直贴在电子烟上,随着电子烟行业的发展,用户群逐渐扩大,用户需求也日益多元化,电子烟受众群经历了由吸烟人群到普通消费人群的发展,这一变化的产生是由电子烟用途的多元化形成的。
2 电子烟的分类
电子烟的分类

(1)电子烟按照所被加热物质的不同,可分为烤烟及雾化电子烟。
烤烟也叫加热不燃烧电子烟,是通过加热不燃烧的方式对调味卷烟棒进行加热供使用者使用,更加接近传统卷烟的口感,该过程不产生明火,较传统卷烟的危害性小,这类电子烟更加传统化,较为适合喜爱传统卷烟口感又不拘泥于传统的使用者使用.

雾化电子烟也是蒸汽型电子烟,是通过雾化器对烟油进行加热雾化,供使用者使用,不同口味烟油可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口味偏好,同时大烟雾量可供使用者进行吐烟圈比赛等娱乐社交活动,这类电子烟更加注重个性化,大部分较为适合年轻个性的用户使用。
雾化电子烟,按照烟雾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大烟雾电子烟以及小烟。
大烟雾电子烟主要是通过调压以达到大烟雾量的需求,就需要大的电源以供设备持续进行工作,因此其机型较小烟要大的多;
小烟主要是以小巧便携作为设计的亮点,烟雾量节本不可调节,能满足使用者日常的需求。
近年小烟作为热销产品,按照形态的不同又可分为笔状烟、扁烟以及一次性小烟。
笔状烟形态类似钢笔,多数是扁圆柱体或者细长方体倒角;
扁烟形态多变,一般是在鹅暖石造型基础上进行改进,多数形态是不规则的;
一次性小烟形态类似笔状烟,较笔状短,且不可反复充电,属于用后即弃的产品,便携但并不十分环保。
(2)电子烟按照外壳材质可分为塑料电子烟与金属电子烟,一般外壳材质的不仅与产品形态有关,还与市场及成本有关,塑料材质的电子烟主要投放于中低端市场,金属材质的电子烟主要投放于中高端市场。
3 电子烟的优势
(1)不燃烧,极大减少了因燃烧产生的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
(2)无二手烟,不会对公共环境和他人健康产生影响
(3)含烟草成分,一定程度上满足民的生理需要,并且可以根据烟油烟碱含量设置不同的规格。
4 电子烟的危害
电子烟的烟液/烟弹加热雾化后产生可吸入的微小颗粒气溶胶( 以及使用者吐出的二手气溶胶) ,这些气溶胶是一种新的空气污染源,其中包括颗粒物质( 细颗粒和超细颗粒) 。有的电子烟释放出来的二手气溶胶中的 PM2. 5 值高出正常空气中的几十倍。当气溶胶的浓度达到足够高时,会对呼吸道产生不同程度的刺激作用,并可引发炎症反应,从而诱发咽炎、支气管炎、肺炎等疾病,对健康造成威胁,尤其是对哮喘病人及其他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
5 电子烟的原理
电子烟由电子烟烟具和电子烟烟液共同组成,其中将电子烟烟液转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称为电子烟烟具( 包括发光二极管、电池、控制电路、气动开关、雾化器等元器件) ,可被电子装置转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液体或凝胶称为电子烟烟液( 尼古丁、丙二醇、甘油以及各种香料) 。当抽吸电子烟时,抽吸的气流触发加热单元,雾化器将烟油雾化,最终以气溶胶的形式递送给吸烟者。

6 世界各国电子烟相关监管政策
美国:2020年4月22日,《PMTA烟草预上市申请》针对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产品规定PMTA截止日期(即2020年5月12日)已延长至2020年9月9日,未提交烟草上市申请(PMTA)的电子烟企业将立即下架其在美国市场的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具、烟油、烟弹等产品。
欧盟:2014年4月3日,《欧盟烟草指令TPD》(
2014/40/EU)针对与烟草有关的产品,包括电子烟、替换装容器及用于吸烟的草药产品规定主要在待制造商分销商提供的资料、广告及促销、安全问题及警告、产品展示、有关疑似风险的临时措施五个方面对电子雾化设备进行规管:禁止任何与烟草相关的广告,不得对旨在推广电子烟的设备进行任何促销。
中国大陆:2021年3月22日《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针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规定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明确电子烟的监管主体为中烟。
中国香港:2019年2月《2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针对电子雾化产品及设计为其组件或配件用途的物品提议禁止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雾化产品及设计为
其组件或配件用途的物品)的进口、制造、销售、分销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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