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在法国巴黎召开的《巴黎气候协定》大会(简称“巴黎气候大会”)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成果,被誉为世界气候变化国际处理进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一、全球参与
《2015年巴黎气候协定》是全球有史以来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气候变化处理进程,参加其中的157个国家和地区,包括195个缔约国的巴黎气候大会的成果《巴黎协定》,范围最广、创新最多的同时涉及国际标准、制度安排和行动计划,其参与范围之广已超出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范围。
此外,巴黎气候大会在非公约签署国成果特别报告中首次出现,这表明这不仅是关于国家间气候变化行动,还包括公众,多元利益相关者和全球气候服务社会的参与,以及国家在贯彻执行以及能力建设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多元参与
巴黎气候大会参与方不仅仅是全球各国政府,其涉及到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众,其多元参与使之成为一个发挥全球气候治理不可或缺的元素:
1.各国政府:国家政府参与《巴黎气候协定》的制定,体现了当今国际气候政策的发展趋势;
2.非政府组织: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巴黎气候大会,在气候适应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企业:巴黎气候大会为企业私营部门和气候行动提供特殊机遇,丰富了企业社会责任,持续发展的概念;
4.公众:征集全球范围的意见,参与巴黎气候大会的公众促进了气候变化的抗衡,有助于更好的表达民意,促进气候治理参与式改革。
三、内容丰富
巴黎气候大会可以说是UNFCCC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最重要的一步,因为它规定了国际气候变化消除和减少气候变暖方面的实施要求,从政策、结构安排、目标警告等多个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
巴黎协定涉及国际标准、安排、行动计划等,在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方面有明确的要求,要求“所有缔约国到2050年实现净零碳排放”。基于此,国家需要根据IPCC科学建议审查和提高各自减排目标,设定各自实施减排和防护措施的计划,改善预防气候变化的政策,并提供目标实施减排支持,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此外,巴黎协定还规定,缔约方应定期将自己的排放目标、现实情况和实施计划等数据进行公开,成立审计机制,促成各国的报告核查机构相互信任和信息交换,以便有效监督和审查缔约方的排放情况。
四、成果显著
三年来,巴黃气候大会取得了如此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