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碳中和债
碳中和债券是在我国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出现的,是指将其募集的资金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项目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其需要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项目的评估和遴选、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个主要方面的要素,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下的子品种。

2.碳中和债券的特点
(1)募集资金用途更为聚焦
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碳中和债的资金用途范围更为聚焦,不仅需要符合《目录》,而且必须能够产生碳减排效益。根据交易商协会,其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四种:①光伏、风电及水电等清洁能源类项目②电气化轨道交通等清洁交通类项目③绿色建筑等可持续建筑类项目④电气化改造等工业低碳改造类项目。
(2)第三方专业机构认证制度
按照“可测度、可核查、可检验”的原则,碳中和债发行企业需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相关评估认证报告。在报告中除了披露绿色项目常规内容之外,还需要披露项目的碳排放、碳足迹等环境效益数值,并着重对二氧化碳减排等环境效益进行定量测试。
(3)存续期信息披露更为精细
一般绿色债券在存续期内需要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主要停留在资金用途、使用进度以及绿色项目运行情况等信息。相比之下,碳中和债在存续期中的披露要求更为严格,不仅需包含一般绿色债券必须披露的基本信息,交易商协会还要求进一步披露募投项目实际或预期产生的碳减排效益等相关内容。企业需详细地披露对应项目碳减排环境效益和其他环境效益的测算方法与结果,甚至可具体到单个募投项目每年理论上碳减排量和其他污染物减排量,并且鼓励披露整体的碳减排计划、碳中和路线图以及减碳手段和监督机制等内容。
3.碳中和债券发行情况
2021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诞生新的子品种——碳中和债。2021
年,碳中和债共计发行302只,发行规模达2586.35亿元,占整体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比例达42.3%。碳中和债成为绿色债券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断创新的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为中国低碳转型做出重要贡献。
发行主体方面,碳中和债发行规模前两位的发行主体仍为中央国有企业(73.00%)和地方国有企业(21.01%),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合计发行规模占比为94.01%。
从债券的期限分布来看,碳中和债券的发行更多的是集中于短期债券以及中短期债券。短期债券的发行一般是用于流动资金的补充,更多的是帮助企业补充流动性,而中短期债券的发行则是为了投资项目进行融资更多一些,期限往往与整个项目建设期相关。短期与中短期债券的优点在于债券本身流动性好,价格较为稳定,不易出现债券价格的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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