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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留置物拍卖
留置物拍卖又称抵押物拍卖,是将抵押权人(可为银行、金融机构、合同当事人等)在合同中取得的留置权的实施结果,以公开拍卖的形式卖出抵押物、变卖留置物,为抵押权人获取押品价值的一种方式(拍卖是一种方言,即出售交易的过程,是一种竞优的和跨境的交易方式)。
二、留置物拍卖的分类
1. 合同拍卖:包括经营合同拍卖、关系合同拍卖、财产移转拍卖等,多发生在债权债务关系中;
2. 抵押物拍卖:抵押权人通过拍卖实施其抵押权,变卖法院执行的抵押物以获得款项,以及由于拖欠债务等被依法留置的抵押物;
3. 非抵押物拍卖:多指能够显示部分财产关系的个别事件,如抵偿、投资等活动;
4. 无形财产拍卖:指特许宣传权、版权等无形财产转让押品的拍卖方式。
三、特点
1. 价值公开透明:拍卖是开放、公正、公平、公广的,拍卖价格是由当事人协商、立法机关赋予或者买主自由决定的,其价值也是完全公开透明的。
2. 拍卖价格趋向最优:价格的变散将有利于抵押权人,提高抵押物的价值,使拍卖价格趋向最优,从而实现一定的抵偿目的。
3. 为限制交易受到法约:留置物拍卖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免违反法律规定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实施形式
1. 拍卖会:采用现场拍卖的形式,有专业的竞拍者出价,以获取最高价来获得抵押物;
2. 网上拍卖:采用网上拍卖的方式实施,可以通过网上投标的方式进行竞标,方便快捷;
3. 自由拍卖:这种拍卖只有关系到私人的财产,而无法证明法律关系的可以进行自由拍卖;
4. 信任拍卖:债权人向由法院授权的拍卖代理人授权实施拍卖,一般被用于拍卖实物,综合办法等大额拍卖时。
五、拍卖结果
1. 中标:抵押物以拍卖价格按其拍卖过程中正式确认的购买方购买来变卖,且抵押权人系其变卖有效,抵押物被购买人算为拍卖成功;
2. 废请:拍卖进行的价格低于抵押目的,抵押权人不应以押品价值作为付账的结果,可以决定拍卖失败弃请申请;
3. 撤回:拍卖进行后,抵押权人结合特殊情况可以拒绝按价款承购,把拍卖物撤回。
综上所述,留置物拍卖是指取得抵押权的实施结果,以公开拍卖的形式卖出抵押物,可以算作一种竞优的和跨境的交易方式,以获得抵押物价值的最大化。拍卖要提高抵押物价值,且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免受到罚款,拍卖结果一般有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