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国补退坡最新政策汇总
1、2020年1月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4号文),其主要内容是以收定支,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已按规定核准、并网、纳入补贴目录的,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补贴额度。自2021年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持续推动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价格退坡,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补贴。
2、2020年1月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5号文),其主要内容是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优先选择补贴少、退坡大、技术高的项目。简化管理,国家不再发布目录,改由电网企业定期公布补贴清单,此前7批直接列入清单。按年支付,财政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省级财政部门,电网企业按照相关优先顺序兑付补助资金。以2020年1月20日为界,在此之后需补贴的项目为新增项目,之前需要补贴的为存量项目。
3、20220年3月发布了《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新增项目足额兑付补助资金,存量项目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纳入补贴名单,按序拨付资金。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优先兑付补助资金。其他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同比例统一兑付。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分阶段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首批补贴清单的生物质发电项目需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
4、2020年9月发布了《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其主要内容是为确保存量项目合理收益,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82500小时,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4、2020年9月发布了《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是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的当年新增项目可开始申报今年度15亿额度的中央补贴,未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自2021年起,所有新开工建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且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确定分担金额,中央有序退出。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坚持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电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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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光大环境-全球最大垃圾焚烧企业打造世界一流综合服务商-210727(5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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