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亏,是指把原有的账面价值低于实际价值的固定资产计入账面的损失成本,以折旧收回之。应该产生的财务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一、不计入累计折旧
1.盘亏的资产从账面价值中扣除,把来自盘亏的减值计入当月的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科目,作为费用减少其他收入;
2.资产原来的折旧费用及发生至今的利润分配等明细不变;
3.应该在当月的税后利润表中,将盘亏带来的费用科目(或减少其他收入)减去;
4.当月期末,不结转资产原有折旧及利润分配等明细,累计折旧亦未累计折旧费用,但固定资产总值已发生变动。
二、计入累计折旧
1.盘亏的资产从账面价值中扣除,把来自盘亏的减值计入当月的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科目,作为费用减少其他收入;
2.资产原来的折旧费用及发生至今的利润分配等明细依然可以累计折旧费用,把盘亏带来的减少其它收入,计入当月的利润表中;
3.期末累计折旧费用可正确体现,固定资产总值也发生变动;
4.因计入累计折旧,可带来纳税税收优惠。
以上两种方法都是正确的,根据不同的会计实践,可以采用其中的一种,适合特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会将盘亏计入累计折旧,不同的会计实践会有不同的结果。一般来说,企业会采用不计入累计折旧的方式,以将固定资产本身的价值与账面价值相比较,正确的反映其价值的实际改变。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盘亏所导致的财务会计上的错误决策。此外,采用不计入累计折旧的方式,可以使纳税税收优惠全部留在当期,以实现固定资产折旧收支的有效平衡。
因此,企业采用不计入累计折旧的方式,处理固定资产盘亏,是正确的。企业及时做好盘点工作,维护其账面价值的正确反映,也是优化固定资产管理的一种重要要求。
固定资产盘亏根据会计准则计入账务科目的详细分析
固定资产盘亏是指按国家规定的实物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査或实物盘点后,实际存在的资产数量和财务账簿上记载的资产数量不一致,而造成的减少的经济利益称为固定资产盘亏。在计入账务科目时,应注意表彰原则和实物实在性原则,将相应的科目核算准确有效地表现出来。
一、投入供应的资产盘亏
1、客观无误地识别出资产盘亏物品的科目确认
投入供应的资产盘亏是指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根据准确的实物盘点结果发现,实物清查出的数量与帐面上登记的数量不一致,造成财产的减少,发生的盘亏就称为投入供应的资产盘亏。因此,在计入账务科目时首先要客观无误地识别出资产盘亏物品,并根据其实物属性确认所盘亏财产的账务科目。
2、应以资产净值减去盘亏金额反映账务数据
投入供应的资产盘亏既是企业经济损失,也是资产净值减少的结果,因此应以资产净值减去盘亏金额来反映账务数据,并将资产盘亏确认的结果计入固定资产盘亏科目。
3、贷方同时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
除了将盘亏金额计入固定资产盘亏科目外,还应同时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以体现折旧费用的大额减少,如计入成本费用,不可生产性材料,工程施工费用或生产成本费用等,以全面反映盘亏财产的经济后果。
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盘亏
1、记帐时计入原累计折旧金额的反向量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盘亏是指经实物盘点,发现累计折旧余额应大于资产净值,但其累计折旧余额已账面低于其资产净值的情形,此时企业将该现象称为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盘亏。记帐时,应将原累计折旧金额的反向量,以业绩内容不变的原则计入累计折旧科目,从而反映该资产的净值。
2、贷方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科目
除了将盘亏金额计入累计折旧科目外,还应当同时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科目,反映折旧费用和清理费用的减少,以及财务报表中相应科目的变化情况。
总结
固定资产盘亏根据会计准则计入账务科目时,要按表彰原则和实物实在性原则表现出来,针对投入供应的资产盘亏应以资产净值减去盘亏金额反映账务数据,贷方同时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盘亏应将原累计折旧金额的反向量计入累计折旧科目,贷方同时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