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离岸金融
离岸金融是20世纪50年代末形成的一种不同阶段具有一定的金融现象。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主要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与该国金融制度无法联系,并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金融机构所进行的金融通活动等。离岸金融最初的形式是欧洲美元,随着欧洲经济的发展,欧洲美元市场在逐渐扩大,在1966年大英百科全书把欧洲美元定义为只在美国国外被人持有的美元。举例说明,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自己的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而它的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者非美国居民哪里吸收美元资金,同时在将这些资金投放到欧洲居民及非美国居民中。因此该公司从事的就是离岸金融活动。当离岸金融不受当局国内银行发监管指的资金融通,不管是在境内还是境外。
2、离岸金融市场特点
比较项目:
(1)内外一体型
(2)内外分离型
(3)分离渗透型
(4)避税港型
交易货币:
(1)自由兑换货币(原则上不包括本币)
(2)自由兑换货币(包括本币)
(3)自由兑换货币
(4)自由兑换货币
交易主体:
(1)离岸金融机构、非居民、居民
(2)离岸金融机构、非居民
(3)离岸金融机构、非居民、居民
(4)离岸金融机构、非居民
准入许可:
(1)宽松、无严格申请程序
(2)离岸机构设立须经当局审核
(3)离岸机构设立须经当局审核
(4)无金融管制
主要特点:
(1)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从事各种货币的存贷款业务
(2)居民与非居民的存贷款业务分开,境内外账户分开
(3)居民与非居民的存贷款业务分开但允许境外资金贷给境内企业
(4)没有实际的境外资金交易,只起记帐作用
离岸与在岸业务关系:
(1)两种业务没有严格的界限,境内与境外市场融为一体
(2)两种业务分开
(3)两种业务分立账户
(4)不办理离岸货币业务
形成形式:
(1)自然形成
(2)人为创立
(3)人为创立
(4)自然与人为

3、离岸金融市场模式
(1)内外融合型
该模式的特点是不区别设置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两种账户可以相互融通,对资金的流通运用没有限制。在统一的监管体系下,对投资融资、外汇及衍生品交易、财富管理等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管理。该种离岸市场主要针对居民、非居民和离岸金融机构,代表地区是伦敦和香港。
(2)内外分离型
该模式对市场参与者制定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只有合格机构才能设立离岸账户,账户设立需要向监管当局报备。同时,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是严格分开的,不允许资金在两个账户之间融通。这种模式下,只有非居民和离岸金融机构可以进行交易,并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吸收离岸资金。代表地区是美国的IBFs市场和日本的JOM。
(3)内外渗透型
该种离岸市场又具体分为三种运作模式,分别是由外向内回流型(OUT→IN
型),由内向外汇出型(IN一OUT型)和内外交互型(IN-一OUT型)。该种模式为居民、非居民和离岸金融机构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代表地区是新加坡、雅加达和曼谷。
(4)避税港型。该种离岸金融市场与其他三种有明显区别,其主要服务宗旨是客户私人交易信息至上,在这种离岸金融市场交易往往可以享受低税率甚至零税率,同时没有严格的金融管制。代表地区:开曼、巴哈马、百慕大。
4、离岸金融市场与在岸金融市场对比分析
离岸金融市场主要是封闭型、渗透型及相同型的,其交易在主体中封闭型是非居民,渗透型和相通型的交易主体是一样的都是非居民及少量居民。在是否受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况下,封闭型是不受法律法规限制的,而渗透型和相通型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律法规的限制。金融风险承受情况封闭型小,渗透型适中而相通型较大。
在岸金融市场交易主体是非居民和居民,是受法律法规的限制的,承受的金融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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