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单质押是指凡是以保险单为担保品,经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获得保险单承保人和质押人的同意,依据《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签署相关的协议的一种金融担保方式。

一、定义
人寿保险单质押,也称保险单抵押,是指将一定数额的未满期净保险金额作为抵押物,由质押人依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郑重承诺:向借款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履行其负担的付款义务时,由担保人代表支付,以保证借款人(或指定受益人)能按时收取所欠款项而进行的一种金融担保方式。
二、人寿保险单质押的优点
1、风险可控:保险的特有的风险控制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贷款担保的风险。一般来讲,符合相关规定的保险客户同意做出抵押,開立保险单以后,负债队伍开始降温,同时贷款方可以根据保险客户的财务状况,及时关注指定保险债务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动作。
2、流动性高:随着社会层面把控贷款和信用担保资格的政策日益严格,金融机构更加青睐于人寿保险单质押,因为用这种方式质押的担保物是保险单,其本身期限一般比贷款期限要长,所以适合长期性的担保品,此外此类抵押物的流动性很高,易于处置,效率有保障,保险公司也可以提供有效的风险防控。
3、信用审查较低:作为担保方式,人寿保险单质押受到金融机构认可,不需要金融机构对借款者进行太多的信用审查,易于管理和出借,投资者只需通过质押人保险客户的信用即可。
三、人寿保险单质押的缺点
1、风险可能受不可控制因素影响:人寿保险单质押的风险,是植根于保费支付的频率和支付的时间,如果质押人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失业或者突发疾病,无法及时准确的支付保费,其担保品带来的担保价值就会被彻底减少甚至冻结,从而面对风险。
2、需要投保者具备一定的投保要求:贷款人做人寿保险单质押时,需要质押人及其被投保人都要符合保险公司的相关的客户要求,且其被投保的险种必须要具备一定的保障特性,做期终身结婚费或者有效期内保障至保险金额,不然贷款人就做不到对质押的保护和加以强制执行的效果,也就没办法按时和准确的收取款项。
3、准确率较低:从抵押介质角度来考虑,保险单一般灵活性较低,依据《保险法》,保险单可以质押,但在购买保险单后,一旦受到承保文件的修改,期限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