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担保物权,又称船舶抵押权,是指借款人(通常为船东)对第三者(通常为债权人)提供的贷款发放而设立的抵押物,用以担保借款的本息的一种水上权利。船舶抵押权的建立要求债权人、借款人以及其他有关各方之间要订立抵押登记合同。

一、形成船舶担保物权的要件
(一)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船舶抵押权的存在要求双方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落实双方的权利义务。债权人与借款人应当是国民、公司或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二)存在抵押关系及抵押标的
抵押关系是船舶抵押权的核心,也是借款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权行为形成的必要条件。抵押的设立要有明确的抵押标的,即抵押物,即船舶本身或其他船舶所有权,以及合法公正的担保标的,如压杠杆权,服务费等。
(三)内容穷尽的抵押合同
船舶担保物权的建立要求债权人和借款人首先订立抵押登记合同,其次是船舶委托书等其他相关文件。其中抵押合同应当穷尽,明确担保人与债权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担保物抵押的有关内容。
二、船舶担保物权的效力
(一)存在抵押款期限
抵押款是债权人对借款人所发放的利息追加的抵押费用,期限通常不超过船舶的经营使用,一般与贷款期限一致,逾期抵押期限的,必须及时履行抵押款责任,偿还债权人的准时贷款。
(二)要有严格的保管义务
如果船舶抵押权被设立,借款人还必须对其保管义务负责。因此,在抵押登记合同中,借款人还要承诺维持船舶的正常产权,如有质的减损,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三)提供需要的资讯
借款人还应当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必要的资讯,如有关加工,销售,转移的文件,也要尽可能的配合债权人的要求,尽快还清贷款。
三、船舶担保物权的权利保护
(一)强制执行
如果借款人拖欠贷款利息和本息,债权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提起拍卖诉讼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直接提起拍卖诉讼,把抵押物出售到他人身上,并用所得款项以及船舶价值减去借款金额,向借款人收取抵押款用以偿还拖欠的利息和本息。
四、总结
从上面可以看出,船舶担保物权作为担保借款本息的一种水上权利,其存在要求债权人和借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要明确抵押物以及抵押款期限,完善抵押合同,对抵押物严格保管,以及及时提供相关资讯,并具备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