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底线(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s,简称EQS)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或某个机构制定的,用于控制环境污染的标准,以保证环境质量的安全性、改善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例如,在空气污染,水中放射性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提出了各种环境质量底线。现在,环境质量底线已成为环境污染控制的重要工具,它是制定限制污染源排放定额和污染物指标严格标准的基础。

面对环境质量受到严重污染的严峻形势,环境质量底线的有效设置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技术方面解释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通常由环境污染指标、污染源释放标准、环境监测网和排放控制措施组成。例如,空气污染指标一般分为有害有机物、颗粒物(PM10和PM2.5)、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水污染指标一般包括水体的悬浮物、有机物和物理化学指标等;土壤污染指标一般包括重金属、有机有害物质等;排放控制措施一般包括发电厂的脱硫、脱硝设施、机动车的排放标准和工业锅炉的烟尘控制等。
其次,从定量方面看,环境质量底线通常由定量标准和定性指标组成。定量指标一般主要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体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定性指标一般主要指禁止环境污染,限制生态灾害发生等。具体而言,例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氢氟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排放标准;水体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氨氮、有机碳、六价铬等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排放标准:有害固体废物、重金属废物的排放标准等。
此外,环境质量底线还应考虑健康风险,确保气候变化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减少系统性故障和社会结构性伤害。在此意义上,环境质量底线应考虑人口密集地区的规定,如城市,以及减少可能的健康风险,以限制有病原体的废水的排放,增加邻近河流的水质保护。
同时,环境质量底线还应通过出口相关技术规范,确保出口产品达到较高的环境标准要求,以减少外部环境影响,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在此过程中,应适当提高出口产品必须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标准,以防止在国外消费者使用中造成环境污染。
最后,从多政府参与指导的角度看,环境质量底线的制定应考虑各级政府的参与,形成多层次的环境监管体系。此外,多政府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