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法在我国税务管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今天的这个话题来讨论的就是它,简易计税法可以抵扣进项吗?

首先,必须明确,简易计税方法是指税务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营业收入税率、免税政策及征收业务规则等要求,确定企业应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率收缴方法,其主要目的是简化企业申报审核程序,消除企业申报时的技术难点,缩短企业申报营收所得税的周期和金额,并实现全面税收稽核的简便化。
其次,简易计税法是税务管理部门为了简化企业申报审核程序而采取的一种计税政策,而不是允许企业抵扣进项的一种政策。简易计税法的收缴原则是以比率为基础的计税法,即按照税务管理部门所规定的税率和统一标准,依法确定企业注册地应缴纳营业收入所得税的收缴原则,就是说,不管企业的任何收入是否有扣除项目,都只按照税率收缴税款。
再次,简易计税方法在申报营收所得税时不允许企业进行任何抵扣,因为在简易计税法中,只有税率而没有扣税项目。同时,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是固定的,也就是说,所缴纳的税金的金额由企业营业收入和税率共同决定,不受任何扣除项目的影响。
最后,在简易计税方法下,企业不能进行任何抵扣,但实际上,税务管理部门对于可以减免税金的扣除项目,依然可以继续扣除。另外,简易计税方法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对于特别计税依据下的一般纳税人,其可以按照各种扣除项目来申报营收所得税。
总之,简易计税方法是一种设定固定税率收税政策,为了简化企业申报审核工作,在简易计税方法下,企业不能抵扣进项,但仍然可以对可以减免税金的扣除项目继续按照规定的一定比例扣除。
答:简易计税方法可以抵扣进项税费是会计师朋友们争论的热点话题,在这里不妨深入剖析,探讨一下它的真实情况。
一、简易计税方法可以抵扣进项税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按照税收减免税以及其他税收法规定申报的,可按照实际发生的可抵扣税额减免税款;抵扣应纳税额的余额可以作为下一会计期间应纳税额的减免或所得税减免。
2.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87条规定:“按简易计税方法的企业,其购买生产物资、投资款项、投资房地产、支付年金、购买保险、支出其他应税费用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在简易计税方法中予以抵扣;但不得抵扣的有餐饮服务及其他服务、赠与财政性资金。”
3.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在扣除项目范围内的进项税费都可以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费
1. 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进项税费不包括财政性资金、餐饮服务和其他服务等费用,不能抵扣。
2. 简易计税方法的月度定期申报涉及对应报表的确认、归档、整理,企业只能报出一次性缴税,不能根据实际开票金额及时调整应缴税款。如果企业本月有需要抵扣的进项税费,但不符合其发票类型,那么无法抵扣,也即无法实现企业的税收抵扣。
三、综上所述
简易计税方法可以抵扣进项税费,但也有制约因素,即企业所发生的可抵扣税额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规定的范围,不包括餐饮服务以及财政性资金等费用,也不能及时根据开票金额进行调整应缴税款。因此,企业应掌握简易计税方法的特点,遵循有关规定,理性抵扣进项税费,确保企业税收利用有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