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实现财产权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具有实际可占有产权的权利,另外普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获得的一切财产也属于其自己的。其中包括投入的资金和财务权,也就是他可以在合伙企业中获得的利润的权力及其享有所有借出给企业的资金的报酬。
2、在合伙企业决策中的权力
普通合伙人可以在合伙企业的决策中发挥影响力。在合伙企业的决策过程中,普通合伙人有着相同的投票权,并有权参与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具体地说,在各类重要决策的行使过程中,普通合伙人有着如何投票的权力,能够对合伙企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合伙企业总负责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有责任维护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这一点尤其明显,合伙企业的责任被共同承担,普通合伙人也一样要承担总负责的责任。普通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投资和经营合伙企业的责任,只要合伙企业受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普通合伙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4、参与诉讼权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案件中有参与诉讼权的权力。参与诉讼并不是普通合伙人可以单方面行使的权力,而是必须遵循合伙企业的决议和决策,并履行一定的义务,然后经过合伙企业统一指挥参与诉讼的普通合伙人才能参与诉讼权的行使。
5、提取利润
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提取企业利润,一般来讲,普通合伙人的收入应该是可分割的利润。而根据每个普通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通常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并且可以在一定比例内清偿该合伙人投入的资金。
二、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履行投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也有本金投入的义务,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有分期投资的情况。此外,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案件中还有基于登记而得到的适当股数的投资义务。
2、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普通合伙人有主要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义务,只有经营经理有权有能力暂时管理全部企业的业务。普通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是投资经营合伙企业,否则,他有责任对公司的经营事项负全责。
3、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
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其经营大致失败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也就是说,在合伙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亏损,普通合伙人必须按照其投资比例承担全部损失。承担损失责任是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不可避免的义务,任何合伙企业的亏损,普通合伙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满足企业的财务需求
普通合伙人必须满足公司的财务需求,及时完成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