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色债券和碳中和的区别分析
(1)绿色债券
募投项目:除了低碳减排外,也可用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等。
闲置资金管理:全部用于绿色项目。
发行机制:明确披露绿色项目的具体信息。
信息披露内容:无需披露项目的碳减排预期效益。
(2)碳中和债
募投项目:聚焦于低碳减排领域,包括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
闲置资金管理: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金债、地方政府债等。
发行机制:注册环节可暂无具体募投项目。
信息披露内容:需披露项目实际或预期产生的碳减排效益,对碳减排等环境效益进行定量测算。

2、绿色债券发展的展望及建议介绍
我国的绿色债券市场已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在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要加强区域内绿色金融产品的供给。北京汽车虽通过两期绿色债券发行完成融资需求,但并非运用绿色金融工具的最优方案。绿色债券发行情况地区差异明显,各地方应更加因地制宜开展绿色金融产品推进工作,将产业政策、社会资本与高精尖技术向新能源领域、节能减排、绿色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倾斜。构建绿色金融项目投融资信息管理平台,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市场参与主体都可以从中便捷精准获取绿色项目资金需求、企业单位征信信息与绿色金融产品运行状况,以此提升企业运用绿色金融工具满足产业投融资需求的意愿。
(2)要强化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体系。北京汽车绿色债券运用过程之中,缺乏及时、全面与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项目“漂绿”。应由金融监管部门监督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发行人在按质按量及时准确地披露有关信息。建议未来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认证市场,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形成较为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和渠道,提升绿色公司债券整体信息透明度。
(3)要加强对于绿色债券的外部监管,北京汽车绿色债券的资金投向、项目收益与偿债风险等领域均缺乏有效的风险警示。尽管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但仍存着部分企业、中介机构对于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的了解程度较低的情况。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金融机构应加强政策的宣传与引导,提高绿色金融的认知,培育绿色投资理念,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满足其绿色发展的资金需求。
未来,绿色债券的界定进一步明确规范,这标志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标准统一指日可待。需要进一步扩展绿色债券发行主体考核的覆盖范围,修订了相应的评估指标,拓展了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更好的与国家绿色金融体系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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