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管理模式中EPC模式占有重要地位,它加快了建筑业的结构转型,在现代化建筑管理中占据重要作用。本文将梳理EPC模式的特点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EPC模式特点
(1)EPC模式可以给工程项目带来较之前管理模式所不具备的高效率以及利润最大化。EPC模式中,项目的承包商对项目要进行相关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且要对项目采取最严格的管理措施,以此来保证项目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在EPC模式下,工程项目总承包商是对工程项目建造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要为建筑单位构建全面系统地管理运营机制,来推动项目建造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建筑工程效益。
(2)EPC模式的合同签订为总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的签订,使得签订双方不可以因为后期费用的变化而改变合同总价,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EPC工程项目的特点,通常是所需投资额大、建造技术难且施工期较长,如此一来就能够有效地降低业主在资金方面的风险,因为所有施工过程涉及到的工作全部都由承包商具体负责。虽然总价合同并不是
EPC 模式独有的形式,但是这种合同方式在EPC总承包模式中更加具有代表性。
(3)EPC模式下双方责任与权利划分明确。EPC模式下,针对工程项目管控的责任划分单一,如此一来可以有效地降低双方因经济利益而产生的矛盾纷争,同时降低工程项目因利益损失而可能出现的建设失败。站在承包商的角度,要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负责到底,除此以外,还需对下属的分包商进行必要的交流与协调工作,必要时还需要承担下属分包商所带来的失误风险,这无疑给工程项目承包商带来更大的风险频率;而站在业主的角度,在工程项目的建设前期主要对该项目的整体构想、建造标准的确定以及针对项目建造过程中的施工进度和工程项目的建造质量进行相关的监督,由此可以看出,该模式下业主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小于承包商。因此,EPC模式所采取的权责分明制能够有效的对工程项目进行管控,有利于对工程项目建造成本的把控,所以对于业主而言,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而对于承包商而言,风险系数有所增加。
2.EPC模式合同形式
在EPC模式中,常见的合同结构形式有:
(一) 交钥匙总承包;
(二)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三)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四)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五) 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
目前最为常见的是第(一)、(四)、(五)这三种形式。
3.我国EPC模式发展历程
(1)试点阶段(1982-1992)
原化工部发布的《关于改革现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试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制的意见》,开启了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试点运行。
(2)推广阶段(1992-2003)
原建设部发布《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有关规定》,明确我国将设立工程总承包资质,推广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3)规范阶段(2003-2016)
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一次以部级文件形式规定了什么是工程总承包,规范了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定义和内涵。
(4)大力推进阶段(2016-至今)
住建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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