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作为货币融资的一种金融业务,是通过一家机构为出票人、收款人双方起保管、履行债务支付义务等中介作用实现。目前,国家对托收承付业务有着明确规定,关于托收承付什么时候确认收入,习惯法也有若干具体要求。

首先,担保性托收收入确认以货款支付为准。即出票人应在收款人实际收取货款的情况下,才能正式发放托收凭证,收款人签收后才能确认收入。
其次,融资性托收以凭证签发日为准。凭证签发即出票人已履行其债务承担义务,收款人亦需要签收凭证以确认收入。
此外,在出票人申请支付时,必须在支付日前向保管行提交能证明出票人履行义务和收款人实际收到货款及确认收入的相关单据等,经备案后方可进行支付和收入确认。
最后,对于托收票据收入确认应建立统一的托收收入确认流程,明确收入确认时间。对于出票人履行义务、收款人实际收取货款情况均由其相关凭证和影像进行记录,并将相关记录实时交付保管行,以保证收入及时、准确确认。
托收承付收入确认的时间依据各类托收不同属性具有差异,但只有准确确认收入时间,货币融资业务才能够按预期有效起到担保及资金支付等中介功能,维护货款债权的正当性,也是由监管部门督导实施的。因此,在进行托收承付业务应当准确把握收入确认时间,有效控制货款支付时间,并切实加强社会信息和单据的准确记录。周详考究地处理托收承付收入确认时间,以便让货币融资业务发挥最大功能,最大程度地帮助企业融资,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代托收承付收入确认是指在一定的一次性或者多次的收货支出中,收款人允许收支第三方代托承付后,由代理人承担该收支记账的居间角色,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收入的过程。
一、收支流程
代托收承付的收支流程与银行收款付款相似,是一种资金流转方式,主要针对非银行结算清算收支情况,由收支双方进行约定,通过指定代理人或第三方机构办理收支结算,无需在储蓄卡或支付宝账户之间转账汇款。代托收承付,也就是由第三方指定的代理人代为收款付款,以节省支出的双方资金流动。
二、收入确认条件
1、收款单位确认:收款双方需要明确定义收支条件,然后确定合同内容,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完成收支,收款双方再同意代理人指定代托方式,此时收款单位可以确认收到。
2、支付单位确认:代理人在收款双方签署完协议后,代理人通常将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作为收入账户,代理人将支付双方银行账户等资金实时付款到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完成代托支付,此时支付单位确认得到支付。
三、收入纳入
对于代托收承付收入,收入双方需要明确定义收支清算并指定代理人,收支双方需及时录入收支清单,收支双方在指定时间前确认代理人完成代托收 system,并在收支清单中记录收支情况,确保收支双方收入支出正确登记。
四、收入确认
代托收承付收入确认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认定收入的条件必须严格遵守,首先,收支双方需及时录入收支清单,确定收入及其接收时间;其次,收支双方需确认代理人完成代托实收;最后,收支双方需及时在收支清单中加以标记并及时在账务体系中的收入核算报表内记录收支明细,以确保收入正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