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在没有发票用途和收取税费依据,通过利用国家文件、印章等,为他人提供假发票,来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出售行为,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增值税的苛刻税制,因此被国家列为严重刑事犯罪,涉及犯罪者将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

一、法律依据
各项发票管理规定,均是国家关于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现国家解决发票问题有关具体措施,应当依法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税务结算凭证,也是由国家规定发行和监管的一种重要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出售、非法出售国家机关出具的发票、收据的,以及出售国家特定设备制造的独有的条码标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显然,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犯罪行为,违反规定将受到刑事处罚。
二、严重后果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也会影响我国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和实施,造成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导致经济发展受阻,严重的损害经济的正常运行,干扰我国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也影响企业正常经商的发展,严重干扰我国经济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处罚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行政处罚。根据《发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涉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收缴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发票面积价值的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发票面积价值的十五倍罚款。
(三)收缴发票。根据《发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款,涉及违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全部收缴发票。
四、减轻处罚的措施
涉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于罪行的性质,无论是治安还是经济犯罪,政府对犯罪者的处罚力度都非常大,并不能完全依法处罚或赔偿,一方面需要政府完善刑事立法,另一方面,政府应制定更多有利于涉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者减轻处罚的特殊措施。
1、实施追缴发票费用:可以要求犯罪者交纳非法出售发票所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