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根本性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执行中犯下的违反合同义务,但违约行为没有导致合同的根本性失效的行为。这是一种轻微的违约,不会对合同的根本性带来任何损害,因此仅需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责任即可。

一、非根本性违约的特点
非根本性违约指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并实施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轻微的违约行为,而并不会对合同的根本性及精神失效,违约一方在重新实施履行其合同义务后,合同仍然完全有效。
非根本性违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违约行为
非根本性违约的违约行为一般是轻微的,不会造成违反合同的根本意义,也不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根本性损失,比如货物数量和质量不达标、配送货物延迟等。
(2)法律效力
因为在非根本性违约中,只是发生细微的违约行为,且无法影响到合同的全部内容,因此,这种违约行为是无法撤销或终止合同的,而仅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行为负责。
(3)实质效果
非根本性违约的实质效果仅仅是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承担责任,以维护受违约方的合法权益,但与合同的本来意图无关。
二、非根本性违约的成因及保护方式
1、成因
(1)不确定因素:
在实际执行合同时,多数合同中都会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不能完全按照双方的意图完成,这就会造成一定的违约行为。
(2)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也有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非本意在订立的合同中发生违约,这也是非根本性违约常见的成因。
(3)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前期无法预料的事情,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也是一种非根本性违约的成因。
2、保护方式
(1)及时采取措施:
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尽量解决纠纷即可,以防可能出现的严重的法律纠纷。
(2)尊重合同约定:
当发生非根本性违约时,双方应当遵守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双方的合同义务,防止出现事态的扩大。
(3)调节违约责任:
当发生非根本性违约时,双方应尽一切努力共同通过调节,将违约责任减到最低,从而保护双方的利益。
三、非根本性违约的处理
1、对于新契约和变更合同时的处置
新契约和变更合同时,双方同意将之前出现的违约行为作为一个条件进行议定时,应当尊重新契约和变更合同的约定,逐渐履行新的条款,按照新合同约定的内容计算和处理违约责任。
2、根据责任调整处理
在发生非根本性违约时,应当尽量按照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