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程
2019/6/5国家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提出按照的“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思路,2020年为DRG的模拟运行阶段,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2019/10/24国家医保局
《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标志着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技术规范》对DRG分组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名词定义以及数据要求、数据质控、标准化上传规范、分组策略与原则、权重与费率确定方法等进行了规范。《分组方案》明确了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ina
Healthcare Security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CHS-DRG),形成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开展DRG付费工作的统一标准,其中包括26个主要诊断大类(Major Diagnosis
Category,MDC)、376个核心DRG(Adjacent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ADRG)。其中167个外科手术操作ADRG组、22个非手术操作ADRG组和187个内科诊断ADRG组。
2020/6/18国家医保局 《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要求各试点城市参考 CHS-DRG
细分组的分组结果、合并症并发症/严重合并症并发症表(CC&MCC表)、分组规则、命名格式等,制定本地的 DRG
细分组,并应在8月31日前向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指导组提交评估报告。
2020/10/19国家医保局
《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年底将进入DIP付费阶段:2020年12月,各试点城市使用实时数据和本地化的分组方案实行预分组,做好付费技术准备工作;自2021年3月起,根据试点地区技术准备和配套政策制订情况,具备条件的地区备案后可以先行启动实际付费;2021年年底前,全部试点地区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2020/11/4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71个城市作为DIP付费试点城市。
2020/11/20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 DIP
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技术规范》明确了DIP的数据基础及适用条件,阐明了DIP及分值付费的原理与方法,确定了分值计算及医保基金结算的具体方法,提出了医保监管、监测评价的具体要求。《病种库》将主目录区分为核心病种近11553组,综合病种2499组,各试点城市的病种目录库的分组规则与《病种库》保持一致。
2021/7/15国家医保局《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规范DIP的经办管理工作。
2021/11/26国家医保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三年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计划提出,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
DRG/DIP
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数据来源:《医药生物行业2022年上半年投资策略:顺应时代迎接挑战-211201(48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