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一览
(1)2020年4月上旬前:完成规划研究报告初稿。
(2)2020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和地方规划、国家相关专项规划的初步衔接。完成规划研究报告中间稿,听取吸收相关方意见,并持续论证完善。
(3)2020年9月底前:持续做好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地方规划、国家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
(4)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相关方正式征求意见。
(5)2021年3月底前:形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2、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意见介绍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分别为以收定支、开源节流和存量项目确权等,具体介绍如下:
(1)以收定支
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
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
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2)开源节流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绿证,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
持续推动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价格退坡,尽快实现平价上网。
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优先选择补贴强度低、退坡幅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项目。
通过定额补贴方式积极支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
(3)存量项目确权
已纳入前七批补贴目录的项目直接列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
尚未纳入前七批补贴目录的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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