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施工安全部分处罚措施: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将要承担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登记、吊销资质证书、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
具体行为
(1)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2)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4)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5)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6)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会依照刑法追究形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将要承担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后果。
具体行为: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将要承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后果。
具体行为:
(1)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
(2)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
(3)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4)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将要承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后果。
具体行为: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数据来源:《品茗股份:建筑信息化空间广阔,施工信息化龙头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