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国出台了很多和地方政府债务相关的政策,下面是这些政策一个梳理。
2021/4/16一季度央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内容督促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债务风险的专项排查,确保负债率总体稳定,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坚决防止发生债券违约。
2021/4/15韩正在省部级干部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专题研讨班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到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债务存量,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
2021/4/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内容(二十一)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臵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地方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严禁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者签署担保性质协议。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臵机制,鼓励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处臵存量债务,切实防范恶意逃废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2021/3/31国常会提到再提前下达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
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引导地方利用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合理降低政府杠杆率,防止盲目铺新摊子。
2021/3/15国常会提到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政府杠杆率要有所降低。
2021/2/28《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提到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2021/2/9《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财预„2021‟5
号)提到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公开平台相应栏目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相关信息。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结束后,不迟于3个工作日将发行结果传至财政部公开平台,进行数据核对。
2021/1/20刘昆同志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到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缓释。从专项债务额度中安排2000亿元,支持地方化解中小银行风险;进行地方政府化债情况核查;合理安排赤字、债务及支出政策,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确保可持续;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项目,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后续融资;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为今后应对新的风险挑战留出政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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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近期密集发文,今年地方隐性债务化解如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