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是指在抵押人为确保债权履行而将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可以赋予贷款者某种优先收回债务的权利,因此,借款人需要使用自己的房屋抵押获得贷款。在此,房屋抵押权可被定义为借款人利用自己归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担保,以获得贷款并保证偿还的一种债权。

房屋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体现的是抵押人在贷款协议确立的一种优先受偿权,即被抵押的抵押物从中收回贷款金额的优先权。这个抵押物被抵押方提供给抵押权利人保证,抵押权可以在合同到期或者发生违约时及时拿回借款金额,它具有法律效力和合同义务,具有特殊性和表示性。即抵押物一旦抵押成功,抵押人将不能私自改变抵押物,不能放弃其所设定的抵押效力,只有在抵押归还及其所债务还清的条件下,抵押人才能取回抵押物。
房屋抵押权的价值
由于房屋抵押物的价值比较稳定,能够获取一定的贷款金额,因此,抵押权人获得贷款后有较高的信心可以收回借款,也可以在出借者之间良好地构建信任。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支持市民购置房屋,担保贷款实行了政府抵押担保,这种抵押无论从债权人或被抵押人角度来看,都可以增加抵押的保证程度。
房屋抵押权的利弊
由于抵押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债权可以比较确定,也可以担保一定的抵押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房屋抵押权可以给债权人和抵押人都带来一定的安全。另外,抵押还可以让贷款安全性得到保障,比起不抵押的贷款,风险也明显降低,这也是某些金融机构青睐抵押贷款的原因之一。
缺点上,由于种种费用,抵押贷款利率较高,因此,抵押物作为抵押后会对抵押人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而且又产生了很多应付的费用如咨询费,评估费,担保费等,这些费用都需要由借款人负担,这给借款人的造成了更大的负担,使得借款人的金融负担更大。
总而言之,房屋抵押权把房屋作为担保既有利又有弊,所以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需要注意各方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合理使用抵押物,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房屋抵押权(Mortgage)是借款人(Loanee)以自己拥有的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向特定的借款机构(lender)作为保证或担保, 并按照特定期限支付定期利息和本金的一种信用贷款债券形式。抵押权保证者(mortgagee)有权在债权实施程序时,以动产抵偿债务。房屋抵押权涉及异议权(Equity of Redemption),借款人可以在债务期间赎回被抵押的实物或财产。
一、概念
房屋抵押权指的是把一所具有法律地位的物业作为抵押品,提供给准备贷款的机构,该机构在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以该物业做为抵押,以此抵补债务。抵押权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抵押,也可以是事先登记在注册处登记抵押权两种。
新西兰广泛借用抵押贷款,也可用于买房子,买公寓等商业,半商业或其他用途的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可以享受更低的利率,但前提是借款人要购买抵押品,房屋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占据着关键性的地位。
二、特点
(1)一般来说,当抵押贷款抵押品为房屋时,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抵押物的内容:如抵押物的地址、所有者、面积等。抵押物数量、位置、价值等内容应在抵押担保权登记时一并登记,便于政府部门查询,也有助于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2)抵押品的性质是把一所房屋作为投资的不动产的一部分,在借款到期之前抵押品具有一定的价值,有利于借款机构保护其借款资金,也有利于借款人不受外部资本的过度控制和影响。
(3)理论上,抵押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不能在此抵押贷款期间购买任何新的房子。而且,在借款人履行完相应约定条款前,抵押房屋仍属于原借款机构所有,在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承担不得抵押物和任务支付抵押贷款利息。
(4)此外,当借款机构受到法律抵押保护时,在借款人未能赎回被抵押的财产前,借款机构有权出售或抵押抵押品,以便筹集足够的资金以清偿借款和支付抵押贷款利息。
三、影响
(1)抵押贷款可以帮助投资者发挥创造性,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他们投资时所拥有的资金。这样一来,投资者就可以灵活利用贷款收入来发展未来的经济活动。
(2)抵押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比信用贷款期限要长,所以可以更好地确保还款能力,减少负担,缩短期限,减少利息的支付。一般而言,在房屋抵押权的背景下,借款人可以以稍低的价格获得贷款。
(3)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