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再出售是指在一定时期完成了相应的售后维护后,提出再出售公房的行为。对此行为进行分析和探讨,有利有弊,可以从法律角度、经济角度和社会角度来综合考量。

一、从法律角度分析
首先,关于售后公房再出售,从法律角度来讲,《拆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拆除或拆迁房屋,由建设单位对拆除、拆迁户提供售后公房,并由拆迁人使用。因此,售后公房企业的售后维护期满后,需要依法转让给拆迁人使用,不得自主再出售,以免影响拆迁人基本的居住权。
其次,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施工单位既要完成施工任务,又要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这无疑加强了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和约束,也进一步保障了售后公房安全可靠的运行。但是,如果提前出售售后公房,不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也会影响施工单位的名誉及其单位的正常经营,甚至产生一些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二、从经济角度分析
从经济角度讨论,立足于“实用、长远、节约”的基本原则,考虑售后公房再出售的优势与弊端。
首先,售后公房再出售能够极大程度提高公房使用率,减小空置率和浪费率,有利于全面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带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其次,售后公房再出售也能满足一些工作人员迁移需求,为他们提供更稳定的住房条件,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通过再出售公房,也会带动摇号拆迁人的住房租金和房价的提升,有助于政府住房保障的实施,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从社会角度分析
就社会角度而言,售后公房再出售既可以提供多少都劳工住房,满足低收入家庭的房屋需求,也能够获取政府拨款、公摊和优惠政策,更有利于各种力量共同推动公��市场的发展。
再者,售后公房再出售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理顺客观上的秩序,防止“空置房成垒,投资成“钱荒”的弊端,以免发生物价的滑坡和物价的不稳定,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总而言之,售后公房再出售在一定程度上,无论从法律角度、经济角度还是社会角度,都存在着利与弊。因此,在提出再出售公房的同时,还应考虑到政府对拆迁、补偿安置和拆迁房屋售后服务的要求,要尊重公的利益,不能牺牲私的利益,以社会的整体福利为出发点,实施准确有效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使售后公房再出售收到最大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