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是指拆迁的受害人,拆迁的义务由拆迁的房屋和土地权利的所有者(拆迁人)承担,而不是那些使用拆迁人的土地和房屋来实现公共设施建设的政府部门或企业承担。从三个方面来分析拆迁人是什么,拆迁人的权利,拆迁人的责任以及拆迁人的补偿。

首先,拆迁人的权利,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拆迁人有权获得政府或企业拆迁责任人给予的补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方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以及有权同拆迁方就补偿政策问题进行协商;拆迁补偿应当充分而公平,受拆迁人物业无偿拆迁,拆迁补偿不应该损害拆迁人的经济利益,政府或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全面权益予以保障,拆迁人有权随时及时获得经济补偿。
其次是拆迁人的责任,拆迁人有义务遵守拆迁协议,按时清理拆迁房屋或场地,配合拆迁工程的实施;拆迁人若有违反拆迁协议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拆迁人也有义务把握有关拆迁补偿的实施条件,确保及时领取经济补偿政策的福利,切实加强家庭成员的健康、教育、就业等生活保障,以便使拆迁人有更舒适的享受拆迁补偿和救助政策,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拆迁人的补偿,拆迁补偿以补偿金钱、安置住房、就业和教育等方式改善拆迁人生活。拆迁补偿按有关规定科目计算:货币补偿,包括拆迁收购费、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偿,包括新房安置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偿费;因停工或失业而发生的额外补偿费等。拆迁补偿根据拆迁房屋所有人财产及拆迁造成的不同影响不一样而定。一般情况下,拆迁者应该在经济补偿中再次新购房屋,有声誉的企业和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拆迁人的安稳落户,为拆迁人就业提供良好的便利。
以上就是关于拆迁人的分析,拆迁人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拆迁人有义务按照拆迁协议承担义务,拆迁补偿方面应当是充分而公平的,努力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为拆迁者提供良好的安置等福利。
拆迁人是指社会发展和城市再造性发展所迫使进行拆迁的住户,一般是指被迫请愿拆迁的户主或房屋共有者,其它成员称为拆迁受害人。拆迁人的定义可以根据对拆迁的类型以及对拆迁的表达文化上进行划分。
一、拆迁类型
拆迁一般分为强制拆迁和请愿拆迁两类。
1.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也被称为强迫拆迁,是指在拆迁之前,并没有与当事人就拆迁事宜达成协议,而是政府和法律主动介入,强制要求当事人拆迁。其中,对房屋及其共有者要求拆迁的,说明其房屋所在地块处于城市或地区规划的重要地位,以满足城市发展的总体需求。
2.请愿拆迁
请愿拆迁也被称为解除费拆迁,指在当事人和拆迁部门之间达成协议,允许当事人自行拆迁的拆迁活动,其中,政府将为当事人提供拆迁费用,作为对于当事人损失的补偿,其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平,为城市更新和发展提供可能。
二、拆迁受害者表达文化
拆迁受害者群体有其独特的文化表达,其表达文化体现在抗议、反抗、表达不满等方面。具体表现为:
1.文字表达
拆迁受害者一般以书信或文字形式,对对城市再造和拆迁活动提出抗议。比如在2012年,深圳大学教授刘水山针对拆迁发起了“散弹”的抗议,写下有400多首诗歌,写出了拆迁受害者的悲伤和失落,希望通过其文字表达,诉说出拆迁受害者的痛苦。
2.表达诉求
拆迁受害者一般以采取行动的形式,对对城市再造和拆迁活动提出抗议,希望给予公平的拆迁补偿、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以及考虑受害者的发展前景等。比如在深圳,拆迁受害者组织反拆迁网络,创建网络平台,进行表达诉求,进一步传扬关于当地拆迁的信息以及宣传受害者的要求,希望建立完善的社会文明建设,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三、拆迁人劳动生产力及其转移
拆迁项目实施后,拆迁平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通常不能得到有效补救政策的帮助,劳动力就业尤其受拆迁的影响。拆迁人具有较为稳定的就业机会,以及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较低,这使得拆迁人的工作生活陷入了诸多困境,其劳动力会集中逐渐转移到乡村或城镇外地,但其劳动力就业活动几乎没有新的技能来支持。
另外,拆迁人迁移后,新社会环境使其原来部分劳动力特长失去了发挥价值的机会,拆迁人会变得更加依赖于政府补贴。因此,训练拆迁人掌握新技能,解决拆迁人就业和上升的问题,是当前政府应重视的重要任务。
总之,拆迁人一般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