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发行的国库券,以一定数量的国库券抵押借款,结束借款期限后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机动性负债工具。

一、历史沿革
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券从1951年开始记载。1952年10月,中央政府发布了《地方政府经济建设贷款细则》,正式推行了地方政府债券,实行向地方政府发债,即为“国库财政债券”。1979年,地方债券开始实施市场发售,1990年正式实施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1991年正式实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化发行,从而成为现今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渠道。
二、发行机制
地方政府债券一般是地方政府通过中央财政拨款或贷款提供的财政资金,以短期或长期债券的形式发行,由政府授权出售机构以招投标方式实行发行,以保证发行价格最优,投资者可在国内境内金融机构购买该债券。债券发行要遵循各级财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负责人是县、乡政府的财政负责人,是中央财政管理的唯一渠道,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都只能在国内发行,不能向外国市场发行。
三、投资特点
(1)稳定性高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机构高级政府机关,发行机制采取国家财政部核准等方式实行,债券类型一般为有限期债券,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投资者可以非常安心地投资。
(2)利率较高
由于地方政府债券有遵循利率统一,利率一般高出市场利率,给投资者带来更高收益。
(3)市场化发售
地方政府债券采取市场化发行的方式,这样的发行方式可以实现价格及利率水平的合理波动。
(4)风险小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机构以及发行机制都是由中央政府控制,整个发行制度十分严格,投资者几乎不存在任何抗拒政府能力及违约风险,是投资者理想的安全投资。
四、对经济发展的意义
(1)政府融资的重要渠道
地方政府债券是现代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发展中央财政和本级财政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渠道,是促进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
(2)推动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债券可以通过它发行的资金用于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可以作为一种市场化、有效的投资工具,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行政区域发展水平。
(3)扩大就业岗位
它具有债务筹资能力,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资金,用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解决就业压力,提升地方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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