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托管的概念
从字面看,托管有接受委托行使保存管理之意,体现了委托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在证券市场领域,证券托管一般指证券持有人委托特定机构,对其证券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权及相关的受益权进行保存管理和权益监护的一种资产管理业务形式。在我国官方的定义中,层级最高的来自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托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其保管证券并提供代收红利等权益维护服务的行为。”在国际清算银行编制的《支付与清算系统术语表》中,托管是指为他人保管和管理证券及金融工具。证券的托管应当具备保管和管理两重职能。

2证券托管模式分类
一般而言,在无纸化时代,根据发行人的登记名册中是否记载证券实际持有人,可分为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两种模式,不同的持有模式对应不同的托管制度。若登记名册中记载了实际持有人则为直接持有一级托管,否则即为间接持有二级托管;由于可能存在多个层级,因此国际上也称之为多级托管。按照中央存管机构(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CSD)是否掌握实际投资者证券账户明细情况,可将证券二级托管分为看穿式二级托管与非看穿式二级托管。其中,根据看穿程度的不同,可将看穿式二级托管进一步细分为“强看穿式”与“弱看穿式”,两者的主要差异在于CSD是否主动维护客户二级明细账户。
“强看穿”模式是指证券公司在CSD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以投资者名义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名义持有人账户的二级账户。同时,CSD在证券公司名义持有人账户下建立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映射账户,用于根据交易信息清算后主动维护客户的二级明细数据。
“弱看穿”模式是指证券公司在CSD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以投资者名义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名义持有人账户的二级账户。CSD不主动维护客户的二级明细数据,可要求证券公司定期报送客户的有关明细数据。
参考资料:国泰君安证券课题组. 证券市场托管制度优化研究[J]. 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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