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牺牲是在海上发生的各类损失,给参与海运的双方都造成损失,同时需要双方损失共同承担,因此也被称作海损或共同海损。在国际贸易中,共同海损牺牲对发生商品运输损失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一、概念
共同海损牺牲是在国际海运时,由危险因素、外界力作用、不可抗力、事故装置或船舶本身的质量和结构等造成的损失,以五百分之两百吨重量或货物价值的公约换算出的损失,由承运人和托运人共同承担的损失称为共同海损牺牲。
二、原因
1.由于船舶的性能极限,包括最大航速,最大机动能力,最大载重能力,最大识别距离等等,所以在海上航行时,船舶经常遭遇恶劣天气,大风大浪状态,因而可能发生碰撞、翻沉等意外,船舶和货物发生损失。
2.船舶本身质量不合格或结构设计不当,可能会导致船舶性能过低,航行速度过慢,船舶安全受到攻击,造成发生损失。
3.另一方面,在航行途中,常会有捕鱼者、小艇、渔船等船只出现,他们的行为或思想不同于大船,可能会使航行范围受到影响,或货物遭受损失。
三、影响
共同海损牺牲对发生损失买卖双方都有影响,买方因发生损失而承担新的购买费用,卖方则常常会受到遭货回购的影响,导致产品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幅度的加大,损失的程度越大,价格的变动范围越大。但是,发生共同海损牺牲后,相关双方会有一定的止咎权利,以减少发生损失的程度。
四、协商
在申报共同海损牺牲时,由双方一起协商,双方各自提出观点。为了形成一份据实可靠、双方认可的共同海损牺牲协议,清洁共同行动也应该考虑实际情况,以及在共同行动中损失最小为准则。双方可以采用审查材料分析、专家会议、特定调节会议或证人求证等方法,以形成一份符合实际情况、双方都认可且共同行动实施可执行的损失补偿协议。
五、防范
要防止发生共同海损牺牲,首先应该对船舶进行完整的质量检查,质量不合格的船舶不得加以使用。其次应该让船员接受完整的教育,以确保船上的操作安全。在航行途中,应采取多种方法加以研究和分析海上的气象情况,从而更好地预测海洋情况,进行合理的航行计划。同时,活用技术,应用现代雷达和导航设备,对天气和海况进行实时监控。另外,在航行途中应了解自己船舶之外的船只和物体情况,避免和他方发生碰撞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