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为“纯保理”,是一种不同于传统保理的金融交易方式,它不仅具有传统保理的基本功能,而且往往提供其他更具创新性和更多操作灵活性的附加功能以满足付款主体的不断变化的特殊需求。无追索权保理是一种在特殊市场环境中,根据受益方和付款主体的特殊需求来进行交易的非常灵活的工具。

一、 无追索权保理简介
无追索权保理可以被定义为:由一方作为付款主体,另一方作为受益方,中間介入交易的专业保理机构或保理商,保证受益方和中间层的付款主体的双方就各自责任的交易方式实现付款主体的目标和受益方的利益。它实现了付款主体对受益方的基础款项付款的担保,受益方没有任何抵质押财产并且完成货物转移,付款事务也实现受益方优先收款的原则,保障受益方可收款权利而不被付款逾期所损害。
无追索权保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用原则:由受益方凭信用购买货物,而不需要具备做经营性贸易所需要的资质,从而为受益方提供及时现金的问题;
2. 付款来源原则:受益方可以在交易付款前不向付款主体支付任何费用,这意味着受益方将在实施无追索保理后,其付款所获的资金来源只能是付款主体的额外资金,而不能是受益方的其他资金。
3. 押汇原则:确保市场上从传统保理到无追索保理之间的转换,能够在满足无追索权条件的前提下,实现押汇担保支付方式受益方的货款;
4. 保值原则:保值原则要求受益方在押汇后再次面临折价的风险有所减少,即在押汇受益后付款不能低于押汇时指定的折价比率,以保证受益方在押汇之后货款的基本保值效果。
二、无追索权保理的优势
1. 具有信贷风险高效控制的优势:无追索权保理保证付款双方就担保责任的交易,使付款双方可以有助于提高合同履行质量,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2. 付款款项安全性和及时现金流动性优势:无追索权保理付款担保的同时,还在保障受益方的付款款项安全性和及时现金流动性。当付款双方出现纠纷时,受益方可随时发起付款主体的违约担保,保证受益方的应收账款不受付款主体的破产有效性受到影响,也就是说付款捆绑在受益方应收账款的安全性,有效提高了付款双方的信誉水平,减轻发生纠纷时应收账款会因付款方不能及时付款而造成的损失。
3. 节省操作环节、成本和时间优势:无追索权保理可以省去付款主体与受益方之间大量款项运输、手续办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