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分为五种:
(1)公开招标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规定达到政府采购项目数额标准的采用此方法。
优缺点:利于采购的公平竞争,防止垄断;提高采购的效率;抑制腐败;但采购周期长;采购文件内容多,手续复杂。
时间: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

(2)邀请招标
适用范围: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比过大
优缺点:节省费用;工作量轻;相对比较公平;但采购过程不透明。
时间: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有资格预审的需再加10天左右。
(3)竞争性谈判采购
适用范围: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采购项目对技术要求比较高;采购项目比较紧急的;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
优缺点:工作量小;采购时间短;能够达到很好的沟通结果
时间:通常为 5-7 天
(4)询价采购
适用范围: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幅度变化小
优缺点:至少要对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供应商不得更改报价
时间:通常为 5-7 天
(5)单一来源采购
适用范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遇到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与原来采购的项目具有--致性或相互配套
优缺点:缺乏竞争性
时间:通常为5-7天
2.政府采购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都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包括政府采购的招标信息、中标的结果、合同的签订以及投诉处理等信息。事实上政府采购就是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而采购资金都来自于纳税人,所以广大的纳税人有权利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途径进行监督。
(2)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分为公平性和竞争性两大原则。竞争性原则主要是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使供应商之间形成激烈的竞争,通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可以使政府采购的购买方处于有利的地位,使采购需求单位购买到质优价廉的产品或服务,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提高采购的效率。公平性原则就是指所有有兴趣、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进行投标参与竞争,政府采购部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将其拒之门外;并且政府采购部门要对所有供应商都一视同仁,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都要按照同一标准进行,供应商收到的采购信息也必须是一致的,不得区别对待。
(3)公正原则
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员或采购执行机构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在任何环节都应该对所有的供应商都一视同仁,不得因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偏袒任何供应商;也不能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滥用手中的权力制定一些倾向本地供应商的条款,将外地的供应商拒之门外。同时,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应该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依法按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评标的过程也应该充分听取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不得随意干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采购的公正性。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我们在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部门和供应商之间应该坦诚相待,不能相互隐瞒和欺骗。对于政府采购主体而言,在招标前应该将项目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评标的过程要真实,不得包庇隐瞒。而对于供应商而言,其提供的物品应该按事先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时交货,不得随意降低产品的质量要求,要对采购负有责任意识。总之,政府采购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减少采购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有效降低寻租腐败的发生。
以上梳理了政府采购的方式及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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