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是经批准,特殊情况下由拘留所放行,由被告人亲友负责护送,在全程由警察部门跟踪配合的情况下,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和检查的一种就医方式。因其特殊性,经常被争议,一般是拘留所与医疗机构及被告人的直系亲属的协商,制定出保外就医的条件和办理流程。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
1、被拘留或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身体不适,迫切需要收治;
2、被拘留期间接受检查,审讯期间需要接受治疗;
3、拘留期间,被限以其病症、疗效需要,定期复查;
4、拘留过程中出现严重疾病时, 需要被保外就医;
5、拘留期间,检察机关、执行机关有合理理由认为保外就医有利于案件的进行及和解的实施;
6、被害人或义务人保证护送被告人前往就医。
二、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
1、拘留机关向法院提出保外就医申请,提供包括被告人的病情、治疗建议在内的所有资料;
2、法院经审查,可以要求拘留机关准备保外就医文书,主要含有对被告人胁从、服从程序、安全保护程序;
3、被拘留机关向被告人说明保外就医的有关规定,收集签字或签名的签署文书,确认被告人自愿选择;
4、被拘留机关制定保外就医安全计划,通知有关机构,以确保被告人在保外就医过程中的安全;
5、被拘留机关对被告人指定一名由人亲戚负责护送、返回拘留机关;
6、保外就医期间,应当定期向拘留机关报告被告人的情况;
7、被告人应当按照法医、公安及医疗机构的安排接受诊疗;
8、被告人经治后和治疗期满,由护送人员护送被告人返回拘留机关。
保外就医是对被告人身体状况的特殊性照顾,但是也带了一些不利的影响,除了拘留机关和学者共同进行监控,在保保安方面也要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加强监督保证被告人被保外就医而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和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