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色债券是什么?
一般来说,“绿色债券”是指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或为这些项目进行再融资的债券工具。对于绿色债券的定义,目前全世界还未有官方统一的标准,不同的国际机构由于其出发点的不同,对于绿色债券的判定标准也略有不同。另外,尽管国内外对于绿色债券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事业而服务的大方向的认知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我国在能源结构、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制度方面的特殊性,国内外对于绿色债券概念的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2、绿色债券分类
(1)绿色金融债
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审核监管。与普通金融债券相同,绿色金融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绿色公司债
绿色公司债发行主体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非金融企业,与普通公司债相同,绿色公司债发行由证监会审核监管,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
(3)绿色企业债
绿色企业债发行主体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非金融企业,与普通企业债相同,绿色企业债由发改委审核监管,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发行上市。
(4)绿色结构融资类工具
绿色结构融资类工具以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为主,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规定为非金融企业,与普通债务融资工具相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3、绿色债券发展政策介绍
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要点是首次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
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在银行问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其要点是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全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信交认于力进了引导和规范。首次明确了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共包含6大一级分类、31个二级分类和38个三级分类。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其要点是指出绿色债券的适用范围和12个重点支持领域,但未明确具体界定标准;明确了审核要求和相关优惠政策。
2016年3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其要点是为绿色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发行提供指引。
2016年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其要点是为绿色公司债券在深交所发行提供指引。
20127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其要点是"从粒构资质、"亚莠承接、"亚务实蕤、"报窖出具、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对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进行规范。
2017年3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其要点是对非鉴融企亚在银行间节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指引,至此绿色债券的政策已实现债券市场全覆盖。
2020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要点是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定义,统一了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和领域。
2020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上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其要点是规范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申请相关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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