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非法地串通、勾结、约定,最终把招标作业破坏掉,影响推荐、评审和选定投标人,或招标人破坏正当竞标程序,采取违法行为影响、妨害投标人进行竞标,使其他投标人难以获得该项目合同,或双方彼此把持,通过私下约定结算费用阻碍或妨碍政府公正采购行为的行为。

一 、不正当竞标的定义
不正当竞标是指投标人利用其在招标活动中取得的特殊利益破坏招标公平性,不履行道德义务,必要市场经济秩序和政府公正采购的行为,是一种非法的招标活动,具有损害公平竞争的政治性、经济性和社会性危害。
二、不正当竞标的形式
1、把持式竞标:双方彼此把持,共同控制竞标,损害公平竞争。
2、假潜在竞标者: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私下拟定合同书,把其中一方指定为潜在投标人,最终以实际的价格出标以获得中标。
3、约定式竞标:投标人在招标前或投标前,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与投标人私下约定,使得竞争不公平。
4、配合式竞标: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前后配合合谋,实施强行勾兑等行为,以便于分配中标,影响公平竞争。
三、不正当竞标对政府采购和市场经济的危害
1、宏观层面:破坏竞争,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破坏招标市场秩序,妨碍政府正常采购公平、开放、公正,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2、细节层面:昂贵的招标成本,降低了招标资金的利用率,增加了政府的债务负担,促使政府长期处于赤字状态。
此外,不正当竞标有可能对正常市场活动造成混乱,严重影响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权益。
四、预防不正当竞标的原则
(1)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相关行为,完善招标过程,建立全过程监管体制,提高招标程序的透明度。
(2)夯实投标人的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招标实施的具体制度,提高投标人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企业文化,增强投标人诚信意识。
(3)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标信息,营造一个公安合法及时正确的信息发布平台,鼓励真正的竞标者参与。
(4)建立行政处罚机制,对发生的不正当行为做到以严格的程序,给予及时的处罚,促使招标人、投标人提高守法意识。
五、结语
投标活动是政府采购行为的关键环节,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健全招投标制度,推动平等、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才能有效防范和惩治不正当竞标行为。它对社会各方进行公平竞争,促进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