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权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让或抵押给他人,并以物权、证权为表现形式的一种制度。从更本质的方向上来讲,债权质权是指一方在债权关系中提供债权,另一方通过提供抵押物来担保,即债权人把债权转让或抵押给他人,这抵押物就是质权。

一、定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解释二WORD第十五章,债权质权是指把债权转让或抵押给他人,且以物权、证权为表现形式的受权人所享受的权利。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转让或抵押给他人,以来责任人为债权保证价值。受权人拥有以物权和证权形式表现的权利,后者可以充当抵押的角色,从而提高债权的实现率。
二、功能
债权质权的优劣势在于各方之间的利益安排比例。优势在于贷方可以通过质权获取足以覆盖其信贷风险的风险折抵值,保证债权的风险承担而缓解其资本压力;债务人则可以根据反担保物的数额大小与权威机构(法院)及社会程度保证自身权益,即不仅可以向贷方提供足够的利益折价,而且仍可获得合理的偿债过程。
同时,债权质权也是为抵御市场风险而存在的一种机制。抵押物可以有效地承担债务风险损失,以稳定融资风险。在财务管理上,债权质权能够有效提升大规模融资的效率,并使财务结构配置更加合理。此外,债权质权也能够实现债务人的资产架构的优化等功能。
三、优缺点
(1)优点
债权质权制度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为债权人带来有用的利益。同时,它让受让人也受益,保证了他们的利息得到及时的偿还。
首先,债权质权制度能够提高债权的价值,以及债权确权的效率,进而提高债权融资的效率,否则,债权不得不在法院中漫长而繁琐的诉讼中费力收回账款。
其次,债权质权制度能够有效抵御市场风险。通过赋予质权,有可能预防或克服市场的风险,使贷方可以获得足以覆盖债务风险本金的折抵价值。
(2)缺点
债权质权制度也存在一定缺点。首先,债权质权制度往往有其专为性而死板的特点,容易丧失其实现效力。由于受让人不能改变其行为,债权人往往无法获得及时的偿还,从而导致债务无法及时还清,继而使债务出现逾期履行的现象。
其次,债权质权制度更多地反映了准入和分配的不公,增加了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