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加速推进棚改,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科学规划棚改腾空的土地,注重配套和环境建设,优先安排出让棚改腾空的土地,同步推进产业发展。
2017年1月全国国土资源会议,其主要内容是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重大决策,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土地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分类调控制度。区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对商品房根据供需形势因城因地施策,建立住宅用地供应分类管理制度。对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调整用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对去库存压力大的三四线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2017年1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的主要内容是会议明确今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600万套的目标任务。要加快棚改进度;要依法依规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科学规划腾空土地,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要继续提高房地产库存量大的城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推进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规划,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等要求,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要加快配套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
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其主要内容是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下称三大战略)落实,对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对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具有引领和协调作用,是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其主要内容是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
2017年4月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通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2017年5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其主要内容是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服务保障作用,计划将雄安新区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改革试点和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区,重点从保障用地需求、土地供应政策、城市地质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税费相关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2017年5月国土资源部印发《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其主要内容是提出促进房地产巿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库存压力过大的城镇要减少乃至停止下达住房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就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因素,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相应增加年度住宅用地供应。
2017年8月全国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会议,其主要内容是聚焦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巿场建设两条业务主线,深化改革,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新时期土地利用管理要紧紧围绕两条业务主线谋划和部署各项工作。一是大力实施节约集约用地。二是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2018年1月原国土资源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其主要内容是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019年4月自然资源部制定实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截至2019年3月),结合本地土地市场实际,切实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在上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基础上,调整确定2019年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其中,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全面形成,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2020年3月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千户要内容是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决定》主要为两方面:一是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决定》,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八个省市,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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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产业债信用观察系列之房地产行业之十一:房地产五年调控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