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司债是指公司以某种形式向有关机构或个人借贷的债务,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贷款并获得一定收益,通常把普通公司债称为企业债、企业债券或企业垫款,其本质仍然是债权。

普通公司债是按照一定的金融原则发行,大多由政府或专业金融机构全额发行,没有个人购买,也无需上市交易。普通公司债的发行机构主要有全国及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非公有经济组织等,依法书面发行合同,内容概括要求发行机构发行普通公司债,发行者承担相应债务,约定期限、利率及还款内容和期限,并由当地政府、国有企业担保或提供资产作抵押。
普通公司债的优点:
(1)安全性高:普通公司债是协议经济、履行合同双方责任制,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同时承担责任,发行机构有责任履行还款义务,意味着投资人有较高保障。
(2)流动性好:普通公司债通常是发行者根据投资者需求在市场上现金流动较快,非法人机构可依法进行流通,市场上可以快速卖出。
(3)收益性能稳定:普通公司债券收益稳定、可预期,不受市场浮动的影响,风险也相对可控,是一种保守型投资品种。
普通公司债的缺点:
(1)收益低:普通公司债券收益率通常低于企业股利收入,有时也低于同期某些其他可购买的投资工具收益,因此很多投资者望而却步。
(2)无法保证本金:普通公司债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可能出现拖欠回款现象,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本金的安全性,而且普通公司债收益也不能保证投资者收入的安全性。
(3)市场化程度较低:普通公司债发行是受政策规范和发行机构等因素的影响,受限于市场化程度较低,占市场份额也不大,使得投资者把握投资机会相对较少。
总结来说,普通公司债是一种安全性较高且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投资产品,能够把握财务收益稳定、可预期,但是相比于其他投资产品,收益较低,且市场化程度较低,投资者也不能保证本金的安全性及收入的稳定性,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普通公司债之前要做充分的市场研究,要充分考虑投资成本及收益,然后再决定是否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