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风险
中注协于2019年2月20日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当企业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未能识别出该错报而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

2.审计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就现代企业的规模和业务量而言,注册会计师要对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逐一检查,既不可能也不经济。注册会计师则借助抽样方法开展审计工作,通过选取一定样本量,实施审计程序,以样本量的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的所有会计记录作为一个全面的结论。然而,尽管随着数学的发展,审计界不断优化着审计抽样方法,但是不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程序中如何有效的抽取样本,增强样本代表性,样本始终是样本,并不能完全代表总体。因此,只要审计工作中运用了抽样方法,抽样风险就一直存在,审计风险也就始终存在。
(2)可控性
审计业务的本质为鉴证业务,审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基于现代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中,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是审计风险的两种类型。其中,注册会计师难以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控制,而检查风险具有可控性与可预防性。在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通过对审计流程进行优化设计、提高审计程序的规范性、加大审计监管力度、做好审计质量审查工作,实现对检查风险的有效管控。
(3)偶然性
审计风险的偶然性是针对注册会计师在履行审计职能时的主观状态。发表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构成了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有意或无意状态下发表了不恰当意见,都应认定存在审计风险。此外,如果注册会计师故意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任何控制措施都无法降低审计风险。
3.审计风险与审计失败的区别与联系
(1)本质不同
审计风险源自于不恰当审计意见产生的可能性,是一种尚未确定的事件。审计风险的结果也必然存在不确定性。而审计失败是一种既定事实,即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已经产生,是确定性事件。
(2)主观意愿不同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遵守审计准则是判断其主观意愿的重要标准。审计风险是审计过程中的非主观因素导致,而非注册会计师的主观意愿;审计失败侧重于注册会计师故意的主观意愿。这也是界定两者重要标志。
(3)形成的原因不同
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由于审计客体规模、业务量大小、审计技术和方法难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审计人员能力有限性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个人因素为:不严格遵守审计准则、故意不履行审计义务、故意给出错误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合谋、不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等。
(4)导致的结果不同
审计风险并不一定以法律责任为存在前提。审计无法确保经审计后的数据绝对真实,要想完全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是很难实现的。基于此,注册会计师在遵守审计准则的情况下,即便是给出的不恰当意见,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勤勉职责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而审计失败产生后,开展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5)两者的联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允许将审计成本和时间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的,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减少审计程序的执行,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审计风险增加。当审计风险的水平超过一定界限时,就会导致审计失败的发生。因此,在特定条件的支持下,审计风险会被无限放大,最终造成审计失败。而审计失败不会在任何条件下转化为审计风险。
以上梳理了审计风险的定义、特征及其与审计失败的区别和联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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