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融资方式
就目前来说高速公路融资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PPP项目融资模式、BOT项目融资模式和ABS项目融资模式。
1、PPP项目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原则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由政府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一起完成的,民营企业参与项目设计、建造、运营的全过程,这主要是为了达到通过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改进项目管理,实现双赢。
2、BOT项目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也就是建设-经营-转让,指的就是政府和企业签订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间当中,将项目交给企业进行建设,融资,经营,在特许经营到期日,依据协议,向政府无偿移交项目的一种融资建设模式。
3、ABS项目融资模式:是一种间接的资产支持型证券融资模式,它以所建设的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信托公司进行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

高速公路融资政策
下面是近几年来的一些政策梳理
2015年4月20日《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收费公路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2015年7月29日《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有一定收益的收费公路,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融资渠道。
2016年8月18日《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7年6月26日《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2019年5月16日《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
2019年5月24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收费公路项目,通过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安排的车辆购置税资金以所在地区政府收费(还债)方式建设的项目补助标准为上限。
2019年6月10日《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等。
2021年4月02日《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形成的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部分,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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