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国资委对于国资监管的强度都是在不断的加强的,下面是天津市国资委加强国资监管的具体措施一览。
2020/11/20,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国资监管负面清单(2020 年版)的通知,通知强调:
1.禁止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
2.禁止盲目追求高收益,引发财务结构失衡、财务风险增加。
3.禁止使用与正常生产经营不匹配的高息类债务,严格控制新增融资成本。
4.坚决禁止通过集资、地下钱庄等各种非法途径融入资金,严禁通过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机构、虚拟理财、私募基金等开展非法集资。
5.坚决杜绝无商业实质的或不计成本的盲目举债、过度负债和人情负债等现象。
6.不得瞒报、漏报重大债务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
2020/12/30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委管企业对控股子企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坚决防控债务风险。监管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管理各级子企业融资规模,在全面预算约束作用的基础上,科学安排融资计划,根据自身专业水平确定融资工具,坚决杜绝通过融资盲目做大规模,严禁偏离企业实际需求的融资,禁止“短贷,长投”,禁止举借高利贷债务,充分保障还款来源,建立与金融债权人的良性沟通机制,从严管控担保事项,坚决防控债务风险。
2021/2/3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强调: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捐赠、担保、发债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3.规范流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监督到位;附有三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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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信用周报:永煤之后,各地政府如何应对债市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