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费是无形资产吗?
答:不动产租赁费并不是无形资产。

从定义上来讲,简单地说,无形资产是指不能够触摸、见到的资产,例如软件、特许经营权、商誉、封装技术等,因其本质上是无形的或者不可见的,所以称为无形财产。而不动产租赁费就是指在不动产租赁期间,租赁方所需要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就是金钱形式的财产,而且这种财产本身可以被触摸、见到,显示了它是有形的,所以不动产租赁费不是无形资产。
从宏观上来看,我国现行的有关不动产租赁的法规也是清晰的,国家出台的《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租赁程序等环节均有相应的规定,也都包括了金钱形式的物质财产,显然,不动产租赁费在法律上也算是有形的财产而不是无形的财产,所以不动产租赁费也不是无形资产。
综上所述,不动产租赁费显然不是无形资产。从形式来看,不动产租赁费是定金、月租等现金租金等,是可以见到、触摸的,是可以定量衡量的有形资产。从规定上来看,在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不动产租赁费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也都包括了金融权利、金钱兑换等物质性的财产,这也显然是有形资产而不是无形资产。所以,不动产租赁费显然算不上是无形资产,而是有形的物质资产。
不动产租赁费是无形资产吗?
不动产租赁费是指因出租不动产而得到的费用,按照《国家会计准则》,不动产租赁费属于无形资产,即该费用只具有期望应收费用现金流的收入,不具备直接可衡量的实物形态和新增价值的能力,属于会计科目体系中的无形资产,财务报表中的无形资产类别,并记录在投资性房地产列支凭证上。
无形资产,又称无形权利和企业性质资产,是指主营业务以外的长期收益权利,如商标、专利权、版权、营销工具、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可分为商誉、设计工程、产权、保密、知识产权、研究开发、业务使用权限等类别。
从定义来看,不动产租赁费属于无形资产,包括了知识产权类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和无形资产使用费等。在实际经济运作中,房地产租赁收益是资本定量租赁出去的,它包括一部分房屋或土地的使用权和一部分相关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根据《发行许可证及发行事宜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或土地许可出租应记入财务报表的无形资产类别。
租赁房屋或土地的权利属于无形资产,它是具有无形性质的、得到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租赁期间以及续租期间,它所产生的租金均不易被及时可比较的数值衡量,租赁费也不易被及时可比较的数值衡量,通过对房屋或土地的订阅权或服务出租或使用权,可持续贴付租赁费用,从而取得长期的、可行的经济效益,实质上也属于无形资产。
综上所述,不动产租赁费属于无形资产,具有无形性质,能够持续获得经济效益,不易被及时可比较的数值衡量,在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无形资产类别。此外,不动产租赁费不但体现了企业在出租不动产方面所取得的收益,而且还可以增加企业的不动产出租客户数量,增加其可用于投资的资金,从而确保企业在长期可持续发展中获取更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