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是指债权人通过借款人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一般清偿债务的方式分两种:一种是借款人以财产抵偿债务,即以财产抵偿债务;另一种是借款人另行答应补偿和担保适当范围内的债务,即以另行答应补偿和担保债务。

(一)以财产抵偿债务
以财产抵偿债务的方式,是指债权人通过借款人资产清偿债务,即以具有充足标的物价值的资产,来抵偿债权人的相关债权,实现债务和保证的真实性,以便最大程度的抵抗债务人可能遇到的经济风险。债权人以资产抵押债务的方式可以包括:银行抵押债务、证劵质押债务、房地产质押债务、有价证券质押债务、实物质押债务等。
(1)银行抵押债务
对银行而言,抵押债务是指借款人以其所有的或者其部分的宗旨物,通过向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抵押而取得借款的业务。在借款的同时,银行要求借款人把宗旨物办理抵押手续,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权处分或卖出抵押物,以支付借款人的债务。
银行抵押债务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它具有资金安全、成本低、使用灵活的特点。此方式一般会有质押登记等一系列手续,且质押物的形式多种多样,它可以应用于国内外金融市场,使出借方获得安全可靠的债权。
(2)证劵质押债务
证劵质押债务是指借款人以证劵形式的质押或质押函向债权人答应把质押函中证劵的一定数量、一定价值,用作担保的一种债务机制。一般情况下,证劵质押债务的质押物主要包括证券、股票、债券及普通股等。当借款人无法按期支付贷款,发生债务违约的时候,债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冻结证券,并依法处分质押物,以满足债券人债权要求。
证劵质押债务是一种可以保障出借方利益、有效阻断借款人的风险的方式,它有着流动性高、成本低、操作简便等优势,是债权可偿还之有效保证。
(3)房地产质押债务
房地产质押债务是指借款人凭借拥有的可交易性的不动产证,通过与债权人订立合同,作为抵押或质押凭证,答应把不动产证抵质押给债权人,以担保借款按时偿还的一种债务行为。
房地产质押债务也是一种保障债权的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它的优势在于质押物可以无限的拓展,有同行交易机制,可以降低贷款成本,可以通过抵押率来衡量违约造成的风险,此外,借款人抵押房屋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