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零售行业的发展不断迅速,医药行业也开始向零售发展,其中我国推出了一些政策性的条例进行促进与支持医药零售的发展。
2017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是推动零售药房分级分类管理;统筹推进取消药品加成、鼓励到零售药店购药等。
2017年4月19日卫计委、财政部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2017年10月25日梧州市卫计委发布了《梧州市处方信息共享平台药店申报登记管理制度(试行)》,主要内容是梧州市20多家医院和百家药店接入处方共享平台,推动处方外流。
2018年11月23日商务部发布了《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
1.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
2.明确门店执业药师要求:1)一类门店至少配备1名药师:2)二类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3)三类门店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
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主要内容是加速处方外流至零售药店。
2019年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是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开展自查。凡“挂证”"行为,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2019年9月2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发布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报销。
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药监局等发布了《关于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是:
1.零售药店提供的慢病用药范围,新增17种谈判抗癌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
2.参保患者凭处方到药店购药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与零售药店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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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研报】医药行业2021年度投资策略:医保全面控费背景下医药“四化建设”是未来投资方向-20201204 (100页)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