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中国目前最基本的不动产限制财产权状物管理义务,它是要求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权拘留,质押出来的一种可在法律上确认的行为,是永久性的法律关系,其中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的,要求抵押权人向专门的机关(法院、地方担保机构,当地住建的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证明抵押权的形式。可以说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抵押权利或者质押权利主体以及相关受抵押财产的登记。

一、定义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抵押权人向相关机构办理的,要求抵押权人把不动产作为财产抵押,以书面形式对当事人抵押关系进行登记的行为,以此形式证明抵押权利的实存,以确认其在发生继续交易或纠纷时的有效性。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有组织的抵押权状物管理程序,是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的主体,以及相关受抵押财产登记制度,以书面形式来形成抵押权状物的客观确定,以此来证明抵押权的实存,具有司法程序发起、公正性、生效、有效性、维护性等特点。
二、作用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保护抵押人权益的,它是以有效的法律合同形式表明抵押人的权利,可以使抵押人取得借款担保,稳定抵押权利。它能有效的提高抵押人的信用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担保和保护,保护抵押人在借款违约时,能以有效的抵押权利进行担保,能以抵押的对价偿货款偿付,以保护抵押权利人权利和利益。
不动产抵押登记也是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财源,一般法院在抵押权登记完毕后会收取一定义务税,利用这种收费制度,为保护抵押权的同时,也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融资渠道。
三、流程
(一)申报:在申报阶段,根据个人或企业的要求,把抵押权利使用的抵押标的提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审核:房地产登记机构会根据抵押权利申请进行审核,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抵押权利的法定标准以及抵押品的实物权利是否存在。
(三)安装:经过审核后,登记机构可以颁发抵押权利的相关文件,执行相关的抵押权利和安全措施。
(四)登记:完成安装后,登记机构会依据交付的抵押权利文件,进行不动产注册手续,并完成公证程序。
(五)支付抵押费:保证受抵押财产的有效维护,抵押人需支付一定的抵押费,才能正式完成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手续。
四、法律效力
通过抵押登记程序,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