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是一个受到热议的问题,有一部分人认为属于营业外支出,另一部分人则认为不属于营业外支出。一方面,它被认为是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是支付给债权人的支出,而这种支出并不是企业营业中的正常收入成本,而是由于某些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债务违约无法支付时所产生的支出。坏账损失属于企业的无形负债,它只会计入损失,不会计入收入,所以这与企业营业收入没有任何关系,故属于营业外支出。此外,企业通常对坏账损失支出预先准备,这也表明坏账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而不属于营业收入。

另一方面,坏账损失不属于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不直接参与运营经营的费用支出,包括会计的费用支出、法律咨询的费用支出、商业保险的费用支出以及各种捐赠等。但是坏账损失和企业的运营经营是有直接关系的,企业进行经营的时候有可能遇到坏账损失的情况,所以属于与营业经营直接有关的损失,一般而言不属于营业外支出。此外,坏账损失也不属于企业的无形负债,所以它应该单独计入费用项目中,不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综上所述,坏账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或不属于营业外支出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各具优势。最终,任何决定落实在实际之前,需要通过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衡量利弊,进行把握和协调,最终得出合理的决策,以便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毕竟,坏账损失不仅会损害企业财务状况,还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声誉、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销售或提供服务的账款,由于客户未能及时支付,导致的未收回款项,及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其中涉及的资金回收及各项对等费用等。坏账损失是企业经济活动唯一不可避免的风险,其产生及发展受到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企业设计的内部会计制度及管理制度的影响。对企业来说,坏账损失是以财务费用的形式体现的,但并不代表它就是营业外支出,不少企业在实施会计核算时也并不把它当作营业外成本来列支,具体分析如下;
一、在法律规定上
中国会计准则第八版中,对营业外支出的规定为:营业外支出是指不作为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支付和其他损失,包括索赔、补偿、补贴、赔偿以及减少的资产价值等。从准则的表述上来看,坏账损失同样是企业不能收回账款,而未形成现金支出,并非非正常经营活动支出来讲,更适合归到营业成本费用中,而不是营业外支出中;
二、在税收政策上
由于坏账还款,其视同企业已经实际支付,按照企业税收政策说法,坏账损失的发生,其相应的税费,仍需要企业支付所得税,甚至针对某些政策,还可以得到税收减免,但是要按照企业应付税费的规定来征收;
三、在财务报表中
在财务报表上,坏账损失并不属于营业收入中,更何况是营业外支出,在财务报表中仅使用流动负债项目,是将坏账损失作为应付账款于期限内结算,同时也将此条目列入负债表,以和应付账款核算;
总之,坏账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与否,实际上要取决于不同的会计政策制度以及法律规定要求,,结合相应的税收法规来考量,一般而言,不看作是营业外支出,可以看作是不可避免的营业成本,同时,坏账损失也安排到了会计制度中,被当作负债科目,以此来补偿企业对客户的收入损失而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