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性收入是指不取决于实际贡献,而是通过政府政策引起的收入变化,或是政府和社会机构给与社会参与者无偿转移的收入。在全世界的经济中,转移性收入占收入总量的比重普遍很高,它不仅改变了宏观经济环境,也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转移性收入的类型也非常多,根据它的用途和特点,可以分为调节型转移性收入、社会保障型转移性收入和投资型转移性收入等几类。

第一类是调节型转移性收入。调节型转移性支出是政府通过一定的政策工具正补贴和负补贴来调节宏观经济,改变宏观经济环境的收入。例如,政府可以通过优惠政策来调节生产结构,使企业得到补贴;可以向低收入群体发放抵免,以减轻贫困群体的负担;可以推出适当的税收政策,鼓励社会投资。
第二类是社会保障型转移性收入。社会保障型转移性收入是指政府为了保障基本生活水平而直接转移给社会参与者的收入。传统的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有社会救济金、大病保险等,一般而言,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弱势群体确保在基本的生活水平上不致于陷入困境。近年来,政府在发展有效的社会保障政策方面也积极开展各种改革,目前很多国家都在推行基本收入制度,以更好地保障民众的生活以及减少贫富差距。
第三类是投资型转移性收入。投资型转移性支出是指向社会参与者提供的投资支持,以促进公共支出和投资,以提高公共效益和社会参与者的收入水平。包括政府制定的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的政策,支持社会参与者以低价购买基本设施以及支持学生贷款等。政府在这些投资型转移性支出的支持下,能够刺激社会经济发展,使社会经济有序向前发展,促进社会参与者的收入水平提升。
总而言之,转移性收入是政府工具,对于社会参与者收入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应该积极制定有效的转移性收入政策,以促进实现公平公正、全民共享发展的目标,从而改善社会经济环境,提高社会参与者的收入水平。
转移性收入是指社会成员通过不参加市场交换就能领取的收入,它是一种非市场因素引起的收入,是属于社会性质的收入,有助于社会的进步,有助于高度发展,它是社会各种实践活动中的一种动力,是国民收入的一种主要来源。
一、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
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是政府给予地方居民维持正常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收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收入、养老保险收入、医疗保险收入、失业保险收入、住房保障收入、社会救助收入、儿童福利收入以及灾区重建的收入。这些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让地区内居民可以获得更多安全保障、公平社会保障、文化公共产品分配、劳动后的养老保障等,保障地方居民有抵抗性的收入。
二、政府财政转移性收入
政府财政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运用税收、公共收入和其他财政手段,对某些地方进行财政补助的转移性收入。包括扶持政策、精准扶贫补助、农村土地流转补贴、中央部门财政投入、中央巡视的引导投入、设立社会保险及大中型基金等,不仅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还能改善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
三、境外转移性收入
境外转移性收入是指境外国家和国际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各种援助、投资、政治影响力等。这些转移性收入可以加速中国的经济发展,振兴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中国的社会环境,提高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包括中国政府接受国际发展机构和外国政府的援助、贷款、项目投资、人口迁移等帮助,以及一些有助于人民受益的境外自然资源、技术和贸易投资等。
四、特殊社会团体转移性收入
特殊社会团体转移性收入是指政府针对某些特定社会团体,如地方少数民族、残疾人等政府所提供的财政抗击贫困、助农、发展就业、加强教育服务、促进农民致富等转移性收入,使得这些群体可以获得更多抚恤、社会福利和财政抗击贫困的收入,以满足特定群体的特殊需求。
总之,转移性收入是政府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来源,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社会保障转移性收入耗费大量财政资金,政府财政转移性收入不规范可能导致资金的囤积,境外转移性收入会降低国家经济的独立性,而特殊社会团体转移性收入受限于资金不足和地域不同等因素,不能全面应用,因此在使用转移性收入的时候,应该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同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