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违约是指当合同一方根据共同约定的另一方的一项未履行的义务导致同约定而受到损失时,原本没有责任向其另一方的索赔的一方也受到了损害的法律关系。连带违约是典型的买卖合同损害责任关系,是指当买方因某种原因未能按合同履行,卖方在购买和交付货物前遭受损失时,买方即使未被损害同样受责任赔偿损害 according to contract of both parties。
论连带违约博弈

一方面,连带违约是一种以信用作为基础,以双方共同合作为前提的博弈方式,各方可以就当事人在博弈中扮演的角色而采取主动博弈策略。如:一方试图获得较大的产出,而另一方试图在进行博弈的过程中要想办法控制自身的损失,从而获得预期的产出。
另一方面,连带违约也是一种互助合作的策略,当事人相互承认对方有一定的处罚权,产生了索赔的可能,可以建立一定的利益共享关系,但双方也需要注意言行保持一定的程度,以防双方以不正当的手段利用彼此,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究竟双方都能否获得预期的产出,假设有一定的公平,当双方相互承诺完成其相对应的约定事项时,连带违约会带动双方发挥最大的效用,双方的协议完成的概率会更高。
假设有公平的衡量下,连带违约也可以作为博鳌机会被用来受益,以健康的一面共同渡过意外状况或不确定状态。例如:当一方拒绝完成其约定时,另一方可以立即割让其部分利益而不是直接索赔,从而有助于双方相互完成其约定条款,发挥互利互惠的效果。
从结构上看,连带违约有利于当事人发挥最佳表现,将博弈效用发挥到最大,也能够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使双方能够在连带违约的条件下建立双赢的合作关系。
连带违约是指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也会因此而遭受损失、被迫受到实质的违约,前提条件是双方之间的违约有强烈的因果关系。比如说,小明和小刚两个人签订了一份合约,其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但是小刚因某种原因违约了,这导致小明也被迫违约,此时小刚应该负责小明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连带违约是指一个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也受到违约的行为,这两个违约的行为就构成连带违约。一旦发生连带违约,被连带违约的一方可以就自己受到的双倍损失要求两方当事人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当事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该明确合同条款,防止连带违约的发生。
连带违约有着两个主要特点:
一是物质性特征,它是一种以物质伤害损失计算,根据受损方实际受到的损失,或以受损方承担的损失为界限而计算赔偿金之间的秩序,由受损方拒绝受损而导致实际伤害,而造成的一种义务的行为。
二是法律特征,它是一种以法律分配责任的方式,原则上根据实际受损方的实际受损情况和实际受损方承担的损失两方面确定其赔偿义务,但有一个法律基本要求,即实际受损方自己必须有完整的义务行为,否则采取法律行动是不可行的。
总而言之,连带违约是一种以物质伤害损失计算、实际受损方主要受损情况和实际受损方承担的损失两方面确定其赔偿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其特殊的法律性质,它的发生会对受损方造成更大的损害,建议受损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连带违约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