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电商概念
医药电商全称是医药电子商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医药生产商、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和第三方机构等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凭借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医药产品交换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

2、医药电商相关政策
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是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蛇师中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霎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总与鳄品零售消赍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其享,促远品阿络请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2018年7月10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战肠发展互联网医院,为患者在线提供常儿病、慢性病复诊服务、随谤管理、远程指导、居家康复;线上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2018年9月14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对互联网诊疗、互联阿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的准入和监管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2019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主要内容是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贵和l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
2019年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是首次蒋“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斐上漫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其主要内容是处方药未被列人“不得在网络上请售""的药物中。
2020年2月28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是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限人提侯的营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念支付范图,参保人的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可以在本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
2020年5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医院打通坐上线下服务,在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积极联合社会万量开展药品配送等服务。
20250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其主要内容是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公布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是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
2020年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是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地方医保政策和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确定支付范园。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
2020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主要内容是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2020年12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总结推广实践中涌现出的典型做法,进一步聚焦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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