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下面是对规划的具体内容的介绍,以及历年来,我国历年来抽水蓄能主要政策的一个详细梳理。
《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
为推进抽水蓄能快速发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需要,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对调节电源的需求更加迫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对抽水蓄能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规划》提出了坚持生态优先、和谐共存,区域协调、合理布局,成熟先行、超前储备,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普查筛选抽水蓄能资源站点基础上,建立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项目库。对满足规划阶段深度要求、条件成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制约因素的项目,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作为重点实施项目,纳入重点实施项目库,此类项目总装机规模4.21亿千瓦;对满足规划阶段深度要求,但可能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制约因素的项目,作为储备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这些项目待落实相关条件、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制约因素避让和衔接后,可滚动调整进入重点实施项目库,此类项目总装机规模3.05亿千瓦。
《规划》要求加快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建设,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中长期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电力系统需求、新能源发展等,按照能核尽核、能开尽开的原则,在规划重点实施项目库内核准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到2025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较“十三五”翻一番,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较“十四五”再翻一番,达到1.2亿千瓦左右;到2035年,形成满足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发展需求的,技术先进、管理优质、国际竞争力强的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培育形成一批抽水蓄能大型骨干企业。
《规划》提出了抽水蓄能发展主要任务。一是做好资源站点保护,为抽水蓄能预留发展空间;二是加强规划站点储备和管理,滚动开展抽水蓄能站点资源普查和项目储备工作;三是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优化布局和工程建设管理;四是因地制宜开展中小型抽水蓄能建设,探索推进水电梯级融合改造,加强科技和装备创新;五是建立行业监测体系,按年度发布抽水蓄能发展报告。
《规划》提出了落实好本轮规划的要求。一是建立了滚动调整机制。对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在落实相关条件、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制约因素避让和衔接后,可调整进入重点实施项目库。此外,各省(区、市)也可根据需要在不同五年计划中前后调整项目。二是促进市场化发展。规划提出研究简化储能新技术示范项目审批程序,稳妥推进以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抽水蓄能。
我国抽水蓄能主要政策一览
2007年《关于桐柏、泰安抽水蓄能电站电价问题的通知》1)71号文下发后审批的抽蓄电站,由电网企业全资建设,不再核定电价,其成本纳入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定;2)71号文下发前审批但未定价的抽蓄电站,作为遗留问题由电网企业租赁经营,租赁费按照补偿固定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核定的抽蓄电站租赁费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消化50%,发电企业和用户各承担25%。
2011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强调抽蓄电站建设运行成本纳入电网运行费用。
2014年《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在电力市场形成前,抽蓄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
1)容量电价按照弥补抽蓄电站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的原则核定,逐步对新投产的抽蓄电站实行标杆容量电价;容量电费和抽发损耗纳入省级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并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
2)电量电价主要弥补抽蓄电站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电价水平按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执行 。
2019年《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要求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政策: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完善容量电价核定机制,并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1)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上网电价按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在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抽水电价按燃煤发电基准价的75%执行。在成本调查基础上,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合理确定核价参数,按照经营期定价法核定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并随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同步调整。2)政府核定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与输配电价核价周期保持衔接,在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时统筹考虑未来三年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
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目标: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发电侧:健全包括利用小时数、并网时序等的“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电网侧:建立电网测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用户侧:完善峰谷电价。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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